1.产业创新不能简单等同于技术发明,本质上是企业家进行的一种资源整合方式。
2.企业家才是产业创新的主体,而不是技术人员。
3.虽然产业创新是企业家的事,却是他们“最坏”的一种选择,因为创新意味着巨大的风险和失败。在法治规则缺乏的环境下,抄袭模仿就变成了最“聪明”的做法。
4. 颠覆性产业创新需要开放与自由的市场环境,而不是行政资源性力量干预。
5.创新本质属性是不可预见的,存在于每个潜在的企业家大脑里,行政力量却是单一决策的,本质与创新相矛盾。
作者:陈明涛
北交大法学院副教授
兰台所知产团队律师
chenmingtao@lantai.cn
北京时间2月7日凌晨,美国公司SpaceX发射了“猎鹰重型”火箭,它是现役世界上最强大的运载发射系统。这标志着人类在宇宙探索上迈出划时代的一步,离殖民火星的日子更近了。
这个消息甚至惊动了《人民日报》,该报一反常态的感慨,“中美的差距真的太大”。目前国内最强的“长征5号”运载火箭,它的运载能力,连“猎鹰重型”一半都不到,还不算此次发射拥有一级火箭回收技术。
“猎鹰重型”火箭成功发射,媒体的注意力自然会集中到埃伦.马斯克身上,这位SpaceX公司创始人的“开挂人生”也刷爆了国内朋友圈。在美国人马斯克的创新面前,中国“马”们的成就,突然显得矮了大截。
很多人自然会想,难道我们就不能出现马斯克吗?因此,要回答这一诘问,就有必要谈谈如何理解产业创新,以及产业创新需要何种条件。
首先,产业创新不能简单等同于技术发明,本质上是企业家进行的一种资源整合方式。比如,苹果的iPhone手机被认为是21世纪最伟大的科技发明。从纯技术角度来讲,不管是触控技术、手机屏幕,还是芯片技术,都早已存在。然而,作为苹果公司的创始人,乔布斯的伟大之处就在于,将已有技术、产品设计、产业链资源有效整合,制造出全新的颠覆性产品。
同样,从技术角度来看,SpaceX公司拥有的火箭回收技术,也早已存在。而且,猎鹰重型也不是史上运力最大的火箭,美国早期开发的“土星五号”火箭才是,只不过早已退役。
然而,马斯克作为企业家,却展现出强大技术和资本整合能力,极大降低了发射火箭成本,完成一次伟大的产业创新。
所以说,企业家才是产业创新的主体,而不是技术人员。如果忽视了企业家在产业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可能会扭曲产业创新。例如,在《职务发明条例》制定过程中,是否规定企业对发明人法定受益比例,引发了很大争议。有人认为,强制企业给发明人一定比例奖励,可以激励产业创新,这实质是混淆了产业创新的主体。
虽然产业创新是企业家的事,却是他们“最坏”的一种选择,因为创新意味着巨大的风险和失败。在法治规则缺乏的环境下,抄袭模仿就变成了最“聪明”的做法。
可以说,稳定的法治规则,本质是解决了技术产业投资的风险预期问题。
技术发明自古就有,为什么只有工业革命后,才真正将技术产业化?核心原因是当时的英国已构建起法治政府,权力受到制约,形成了现代产业需求的产权保护制度,从根本上降低了技术投资风险。而且,技术发明一旦产业化,产业力量又反过来推动技术变革,形成良性循环。
反过来看,如果法治规则难以有效运行,知识产权不被保护,企业家就不愿意做产业创新,更愿意采用抄袭模仿,这样成本更低、风险更小。并且,技术的产业链存在成熟周期,颠覆性的创新出现之后,随着技术产业链成熟,产业进入门槛极大降低。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iPhone出现之后,像华为这样的中国企业大有后来居上之势,也可以进一步解释了为什么工业革命之后,其他后进国家的工业化能迅速跟进。
然而,如果创新根源问题不能解决,所谓的创新,通常会在商业模式上。所以,中国互联网企业大多体现为商业模式创新。像SpaceX这种以颠覆性技术创新为主的企业,也就不会成为中国企业的商业偏好,除非技术周期完全成熟。
进一步来讲,颠覆性产业创新需要开放与自由的市场环境,而不是行政资源性力量干预。应当说,以国家或者行政力量为主体的创新,有其独特优势。因为创新意味着巨大投资风险,而国家占有资源能力极强,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风险承受能力远高于一般投资人。
但是,凡是行政手段为主的产业创新,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障碍,即要求产业创新技术早已成熟,或者是创新门槛不高。因为行政力量内在属性是绩效考评,存在政绩要求,导致创新一定是基于现有技术改进,不会冒颠覆式创新的风险,因为只有“疯子”一样的企业家才敢那样干。
然而,创新本质属性是不可预见的,存在于每个潜在的企业家大脑里,行政力量却是单一决策的,本质与创新相矛盾。在自由开放的市场环境中,你不确定那一个企业家就会突破固有观念,不确定在那个领域会产生伟大创新。
那种希望借助行政力量引导,或者干预创新的想法,只会扭曲市场环境,造成投机行为。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当前,政府出台一些政策,引导企业加强专利申请。结果,中国专利申请量超过美日等国家的总和,真正的产业创新却凤毛麟角。
对马斯克来讲,他之所以敢不走寻常路,突破航空领域只有国家才可以运营的传统观念,实际是得益于自由、开放、公平的创新环境,没有形成行业壁垒和行政干预。否则,就算我们可以把航天员送上天,可以造出国产大飞机,可以建设大规模的高铁,却不会出现SpaceX。
因此,如果我们不能理解真正的产业创新是什么,就会沉浸在中国“四大发明”的历史美梦之中,就会得意于“新四大发明”的“战狼式”自豪之中,就会出现“政府投资5000万,培养一千多个乔布斯”的荒诞政策,甚至会动不动得出“中国或最赢”的可笑结论……
来源:兰台知识产权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