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社会恶性事件的错误归因和失焦讨论,往往会造成比事件本身更严重的社会危害。
5月24日,南昌红谷滩发生一起杀人事件;5月27日,重庆时代天街发生一起杀人事件;5月28日,日本神奈川发生一起持刀行凶事件......在这几例事件中,嫌疑人均为男性,而受害者均为女性。社交媒体上弥漫着一种“丧气”,不少网友哀叹“女孩儿生而不安”,用《一个母亲的复仇》中的台词表达不满,“我教了我女儿二十多年,让她知道怎么保护自己,而你却一秒都没有教过你儿子不要伤害别人。”
关于事件的讨论甚嚣尘上,有人将其引到了“性别矛盾”上来,甚至有部分网友夸大男性群体的“危险程度”,试图制造性别对立。
虽然在南昌警方最终调查结果出来前,此事还不能做定性,但社交媒体上有关此事中“性别”的讨论,恐怕着实有些失焦。尽管网上流传的事件中嫌疑人杀人动机“找不到老婆,想杀漂亮女孩”尚未被证实,但即使流言为真,也并不能代表这是一起“男性对女性的恶意报复”。
至少从目前流传的信息来看,就像@平安北京所说,这更像是一起“无差别杀人”犯罪,嫌疑人为了发泄社会不满情绪,以残暴手段杀害不特定的被害对象。虽然有人认为嫌疑人就是想找漂亮女孩下手,动机明显与性别有关而非“无差别”,可其实“无差别杀人”最主要的判断依据是“发泄社会不满情绪”、“与被害人并无利害冲突”。
与去年米脂三中杀人案中嫌疑人“因在校期间受同学欺负,遂记恨学生,行凶杀人”,2011年南郑幼儿园杀人案中嫌疑人“怀疑园长施法捣鬼导致自己重病,遂杀害幼儿园幼童”一样,尽管此案件中嫌疑人或许是针对某种特定人群行凶,但同属于无差别杀人犯罪。在这起事件中,重点应该是嫌疑人无差别杀害了被害人,而非是“一个男性杀害了一个女性”。
不过,人们会将此事归于性别矛盾,也并非毫无道理。就像是很多性侵事件中常会出现的“指责受害者”一样,人们在面对此类社会恶性事件时,为了保持自身的安全感,往往会尝试从受害者身上找原因,比如“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一个巴掌拍不响”等。
其实这都是因为人们有一种“公正世界谬误”的认知倾向,会认为“一个人之所以遭受不幸,一定是因为他做错了什么事”,从而就可以推导出“只要我不做错什么,我也不会遭受侵害”。在南昌红谷滩这起事件中,人们同样地试图从受害者身上寻找原因以缓解自身的不安全感——但是他们失败了。因为这起事件中的女生,既没有在晚上出门,也不是一个人出门,更没有穿暴露的衣服。也许唯一能够归因的,就只剩她的性别了。
而且,人们将事件错误归因于性别矛盾,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从这个事件的案发地点来看,几乎找不到什么有效的责任方去采取措施避免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东京站可以增加巡警,公交车可以添置灭火器,中学和幼儿园可以增派保安,滴滴可以设置一键呼救......然而此无差别杀人案可能发生在经过的任何角落,几乎不可能配备足够的安保去防范。当从受害者身上已经找不出任何可以指责的“被害原罪”后,当人们找不到什么责任主体去担责,人们就会把目光转向加害者。
但其实,“无差别杀人”犯罪中最可怕的也正是在于,很多嫌疑人作案前并无征兆,犯罪的突发性过强,且行凶针对的又是不特定的被害对象,实在难以提前预防。“无差别杀人”犯罪彻底颠覆了人们关于“冤有头债有主”的伦理认知,对于人们来说,就像是走在路上突然就被杀了。
此条微博转发已过三万
尽管这确实很“丧”,可无论如何,也应该意识到,无差别杀人犯动机是出于其个人对社会的不满,向比自己体弱的老人、小孩、女性等群体施加暴力以报复社会,这是犯罪分子与无辜群众之间的事情,不能将其狭隘地归因于性别矛盾。此起事件只是极端个案,倘若错误归因,将其上升至性别矛盾,制造性别对立,其实会造成更严重的社会危害。
其一,无差别杀人犯罪的预防和处置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各国都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对策,所以倘若将讨论的中心从无差别杀人犯罪转移到性别矛盾,以至于借题发挥、相互攻讦,只会让撕裂的舆论内耗更多社会资源,不仅无益于事件的解决,反而可能制造新的矛盾。无差别杀人本就与性别无关,如果借此让“所有女孩警惕身边的所有男性”,让女性处于提心吊胆、恐慌不安的过度受害忧虑中,将会导致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美国社会学家马克·沃尔便指出,大大超过实际风险的过度被害忧虑会为社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在缺乏信任感的社会中,必须消耗大量社会资源用以维持个体安全,并且会继续陷入“缺乏信任感——受害焦虑——消耗社会资源——缺乏信任感”的恶性循环中。
其二,将极端个案错误归因,试图挑起性别矛盾,更可能会造成恶劣的“社会暗示”,导致模仿犯罪。在2010年南平血案发生后,短短50天内江苏泰兴、广东雷州、山东潍坊、广西合浦、陕西南郑等地相继发生了5起校园血案,并且犯罪心理机制、模式具有一致性,无差别杀人者心理动机的示范效应具有多米诺骨牌的效果。借个案挑起性别矛盾,一旦诱发潜在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那么导致的结果将是社会更加无法承受的。
因此,实际上对于这起社会恶性事件,人们最应该做的,就是静等案件的最终调查结果,以及期待司法给出一个公正的裁决。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关无差别杀人犯罪有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性和量刑原则,以往的无差别杀人犯罪嫌疑人也都受到了严惩,舆论不应干扰司法的判断,但是司法也一定会还受害者及其家属,还社会一个公道。
而从此次事件的舆论撕裂中,我们或许也可以看到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当下社会中人们普遍缺乏安全感,很多人处于极度焦虑和不安之中。这其实和社会压力大、媒体的过量负面报道都不无关系。而无差别杀人犯罪作为现代社会特有的一种犯罪类型,其成因也是源自社会转型期的意识价值缺失、失衡社会分层带来的社会紧张,是多种社会矛盾在个人身上累积、发展、激化的结果。这些都提醒了我们关于心理健康重要性的认知。
在我国,有关社会成员心理问题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也还没有充分落实。如精神卫生资源缺乏,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比例严重不足,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心理咨询机构少、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低下、精神科医生难招、工作负荷量大以及居民对心理健康认知度不够等问题。极端个案的频繁发生、公众的焦虑恐慌,都警示了社会心理服务的建设应该加快步伐。
总之,从长期来讲,加快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步伐,从短期来讲,司法给出案件的合理裁决,媒体做好舆论引导的工作,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社会恶性事件的负面影响,重塑社会信任感。而我们仍应相信,滴滴司机会把我们安全送达目的地,外卖小哥会将外卖按时送到我们手上,医生会给予我们最恰当的建议,老师会最耐心地教导我们的孩子,警察会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我们仍愿相信来自陌生人的善意,与人性的美好。
诺二的评论小课堂:
写到最后一句,百感交集。这个事情真的很丧,写的时候几度崩溃。我同样心疼那位不幸的姑娘,但我仍愿意相信,我们的司法有力量惩戒恶人,可能鸡汤并不能够安抚因这个事件而焦虑的人们,可也唯有信任,也才能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好。而我们身边的陌生人都值得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