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中国证监会发布两份文件。一份名为《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另一份则名为《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
这两份文件的发布很有意思。前者是对并购重组的管制放松,修订内容包括减少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披露内容;后者则提示了上市公司并购过程中积累的商誉风险。这两份看似冲突又其实互补的文件,意味着中国上市公司并购将更加市场化。
所谓的更加市场化,也就意味着未来在制度完善的基础上,更多商誉风险要市场自己辨别承担。这到底是福是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