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报警系统24小时设防,监控保存期不少于90日,与你家娃相关的文件正征求意见!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佳昕 北京报道
2019-07-09 13:23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出炉!

7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8日,历时一个月。社会各界期盼已久的官方对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明确规定,即将出台。

2018年,我国全年出生人口1523万人,较2017年减少200万人。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的设立,被认为是提振生育率的重要抓手。5月9日,国办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顶层设计出台。

不过,在具体领域,仍需细化的政策指引。某托育行业从业者曾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政府应制定清晰的指引与监管政策,如规定托幼机构的场地面积、师资与师生比、环境装修等等,对行业进行规范。

现如今,两份征求意见稿从设置标准、管理规范两方面来推动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这不仅与托育行业从业者息息相关,更关系到每一位家中有娃的家长。

每个托育机构婴幼儿不宜超150人

记者注意到,在《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此外,其对托育机构的设置区域、设施设备、人员规模、功能职责等,均做出了细致、明确的要求。

在设置区域方面,新建居住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满足居民需求。

社区的作用被强调。要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举办托育机构。

设施设备方面,托育机构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场地。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满足或经改造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等。

托育机构室内外活动范围也被明确。托育机构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用餐区、睡眠区、游戏区、盥洗区、储物区等),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应设有户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户外玩具和游戏设施,人均面积不低于2㎡,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人员设置上,每个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收托的婴幼儿不宜超过150人。一般设置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小托班(12-24个月,15人以下)、大托班(24-36个月,20人以下)三种班型。并合理配备托育人员和保育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乳儿班1:3,小托班1:5,大托班1:7。每个班至少有1名托育人员。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托育机构负责人、托育人员、保育员、保健员、保安员的资质、从业经历等做出了要求和规定。

监控报警系统24小时设防,监控保存期不少于90日

《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则着手于登记备案、收托管理、安全管理、健康管理、保育管理等方面。

最受家长重视的,即为托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几位曾接受记者采访的孩子家长,没有一个愿意将0-3岁的孩子送入托育机构,哪怕再困难也要坚持依靠家庭力量带孩子。背后的原因之一,是出于安全问题的考虑。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在安全管理上明确,托育机构应当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随意更改、删除监控资料。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

托育机构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婴幼儿成长规律的活动。严禁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人格等损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另外,托育机构应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来访和咨询,帮助家长了解托育机构的保育照护内容和方法。并成立家长委员会,对托育机构事关婴幼儿的重要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对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时间做出了规定,即托育机构应当保证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寒冷、炎热季节或特殊天气情况下可酌情调整。

(编辑:周上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