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2日9时30分启动省II级救灾应急响应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切实做好了抢险救援、灾害救助各项工作,确保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大局稳定。
根据《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省应急厅确定,自8月22日10时起,终止省Ⅱ级救灾应急响应。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抢险救灾有关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灾后重建、灾害综合评估等工作。
+关注
快速开通微博你可以查看更多内容,还可以评论、转发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