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鼓励吸毒人员主动登记倡议书!
8月21日,山东省禁毒办在省公安厅召开新闻通气会,省禁毒办、省卫生健康委、省戒毒局联合发出《关于鼓励吸毒人员主动登记并接受戒治帮扶的倡议书》。省禁毒办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李东明对《倡议书》内容、出台背景等进行了解读。
会议通报,近年来,山东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总书记“走中国特色的毒品问题治理之路,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坚持依法禁毒,从严治毒,实现了全省禁毒斗争形势的持续好转。但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还有相当数量的隐性吸毒人员未被发现,仍有一定数量的在册吸毒人员还在吸毒,对个人、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依然严重。
为此,在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根据《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戒毒条例》和《山东省禁毒条例》有关规定,省禁毒办、省卫生健康委、省戒毒局联合发出了《关于鼓励吸毒人员主动登记并接受戒治帮扶的倡议书》,鼓励吸毒人员主动登记,主动到接受戒毒治疗,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山东省自愿戒毒医疗机构
吸毒人员自愿到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自愿戒毒,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
戒毒医疗机构会根据每个吸毒人员的情况,采用科学、规范的诊疗技术和方法采取脱毒治疗、心理康复、行为矫治等多种治疗措施,帮助吸毒人员科学戒除毒瘾。
山东省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关于涉毒违法犯罪举报奖励。为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2015年11月27日,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社会各界群众可以拨打公布的省公安厅以及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也可以拨打110举报。
凡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吸毒、制贩毒、非法制造或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等线索,经查证属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各级公安机关、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也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姓名、身份、住所、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资料,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