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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到:
未经规划许可私自扩建一栋二层楼房。
今年5月底,新华街道依据北京市《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依托“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协调区司法局、城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将月亮河区域一处建筑面积达2200余平方米的违法建设强制拆除。
事件还原
接停建通知仍施工 执法人员当场查封
据了解,
今年4月30日,月亮河一在施工程存在违法建设的情况被市级督办。
5月1日,河东月亮河区域正式划归新华街道管辖。根据永顺镇移交的违法建设案件线索和卫拍市级挂账点位台账,新华城管队执法人员迅速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和现场勘验,责令施工方立即停工。
经查,
随后,执法人员送达了《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和《谈话通知书》。5月10日下午,城管队对该工地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违法建设方仍在违规施工,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现场查封,扣押了施工工具和材料。
新政出台
《实施意见》出台 对违建“零容忍”
新修订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今年4月28日生效实施,要求坚决遏制在施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零容忍”,实现动态“零增长”。
5月17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实施意见》明确
一经发现违法建设,执法机关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违法认定、责令改正;违法建设当事人3日内自行拆除或回填,否则执法机关立即组织实施强制拆除,且有关费用按照规定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依托“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执法机关、部门实施辖区在施违法建设的巡查、认定、制止、查封、扣押、拆除等工作。
积极落实
规定期限内未自拆 街道吹哨联合拆除
依据《实施意见》明确的违法建设处置工作职责和处置流程,
5月20日,新华街道城管队再次向建设方下发了《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明确告知自送达3个工作日后,违法建设方拒不停止施工建设或者责令改正期限内拒不拆除的,街道办事处将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并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违建方在规定期限内并未完成自行拆除。对此,新华街道吹响紧急哨,区司法局、城管局、规自委、交通支队、供电公司等部门报到,召开协调会,制定强制拆除工作方案和预案,新华街道担负主责,决定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并将该决定书张贴在拆违现场予以公告。
通过联合执法,这一违法建筑被拆除。据介绍,新华街道原有区域违建已经清零,街道对新划入辖区的月亮河、盛业家园等区域开展了违建摸底排查,力争发现一处消灭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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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杨莉
微信编辑 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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