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新政懒人版丨一文弄懂未来贷款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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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8月25日,中国央行发布公告调整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自2019年10月8日起施行。其中最重要的改动是未来买房贷款利息由原本的基准利率确定,到如今由LPR(贷款基础利率)作为定价基准,对于公告里的通知,很多人纷纷表示专业术语过多,看不明白。

本期问答精选针对正讨论得热火朝天的贷款新政,选取8个购房者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进行解答,看不懂新政没关系,一文读懂新政重点。

LP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就是贷款基础利率。简单地说LPR将代替原有的基准利率,银行会根据每月新的LPR值来确定贷款利率。

如9月按照新政的LPR来计算贷款利息,8月的LPR值为4.85%,相比原有的基准利率4.95%有所降低,贷款利息也随之降低,但9月的LPR值到底是多少,现在还不得而知。

LPR的计算方法由18家银行共同报价产生,计算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最后算术平均得出,每月20日重新报价计算,可以简单解读为,这是一个市场化利率的意思。

LPR利率取决于一个市场供需关系的平衡过程,并不是说利息一定会降,相反,市场化定价,这个利率既有可能降低,也有可能提高。

以前加息或降息,第二年1月1号起的“月供金额”都要重新计算。而现在根据新政,可以一年一调,也可以30年贷款期都不变,这个要看你和银行约定的利率重定价周期

比如,你和银行约定的周期是1年,那么每一年,银行就会根据实时LPR来重新定义贷款利率。

举个例子,假如你与银行约定的定价周期是一年,现在LPR是4.85%,你买二套房的房贷利率为4.85%+0.6%=5.45%,如果1年后,LPR从4.85%降到了4.5%,那么你第二年的还贷利率,变为4.5%+0.6%=5.1%。

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即已经贷款或签订贷款合同的客户,未来月供将按照现有利率执行,不会有变化。

11月后对于需要购房贷款的客户,在贷款前需要关注上月LPR值,LPR值决定了贷款利息的多少,故如若上月LPR值特别高,购房者购房成本增加,故会动摇购房者买房的决心。

本次贷款政策只针对商业住房贷款,对于公积金贷款利率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公积金贷款依旧按照5年内2.75%,5年以上3.25%的利率执行。

之前按照基准利率贷款,每家银行都会在这个基础之上有些许浮动,根据银行不同,浮动的标准也有所不同。而新政的标准是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在这个基础之上,银行也会根据自身放款是否充足、客户资质等因素决定是否有优惠。

 

基点即在LPR值上加的数值,即原有的基准利率上浮的点数,1个“基点”是万分之一,100个基点就是1.00%。文中提高的60个基点即在LPR值上加0.6,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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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一、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三、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四、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七、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八、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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