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出台意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近日,中共楚雄市委、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楚雄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意见》的出台,是楚雄市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治保障。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完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体系,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重大意义。相关行政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牢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接受监督意识,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为楚雄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深入研究公益诉讼审判工作职责任务,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特殊性,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要研究建立执行情况评估机制、强制执行、执行不力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移送执行和执行监督,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人民法院执行公益诉讼生效裁判,确需检察机关、行政机关配合的,应当配合。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并建议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行政机关及有关人员责任。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责任,全面正确把握工作要求,积极、审慎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坚持保护社会公益与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并重,坚持加强法律监督与促进依法行政并重,坚持加大办案力度与提高办案质效并重,确保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取得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要积极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依法支持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作者:楚雄市人民检察院 蒋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