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对派14日于沙田区策划的游行,演变成暴力袭警事件。值得注意的是,警员被示威者扔砖、围殴甚至是断指,并不是整个示威事件中最“可怕”的地方。

真正“可怕”之处在于,面对13名警员受伤住院的事实,依旧有人“昧着良心”,不断粉饰此暴力行径,如同一双无形的手,恐将更多学子推向违法犯罪的前线......

沙田事件发生后,反对派议员张超雄质疑,警方行动目的“并非驱散(示威者)而是围捕”;某“独媒”也“帮腔”发问,“警方驱散为何变包抄?”欲合理化暴行,卸责予执法者。

(毛孟静 图源:星岛日报)

另一名反对派议员毛孟静也批评,警方以“包抄”形式令商场“变战场”的手法是“荒谬及愚蠢”。

她声称,警方未经商场同意“擅自闯入”,变相是“非法禁锢商场内的消费者”,并要求警务处处长公开解释,以及向受影响商户、市民致歉......

那么,反对派的“质疑”是否合理?警方的驱散行动为何会变“包抄”呢?

香港前特首梁振英今天(16日)于社交平台贴出一篇《明报》的报道,还原了当晚的冲突经过。

他指,从报道中可清楚看到事件的先后次序:先是晚上9时“有示威者向警方防线扔砖头”,然后在晚9时15分至30分,平台上“有人不断向地面警员掷物,有警员走上平台”;被扔砖头45分钟后,才有“警员由新城市广场下的巴士站入口进入新城市广场,开始有冲突”。

梁振英强调,有人高空扔砖掷物,不管对象是什么人,不管是什么地方,警方都不可以坐视不理,“扔砖掷物的一带,是罪案现场”。正如有人在某住宅单位高空掷物,警察亦会“封锁”大厦出口,查问离开该大厦的人士,并逐屋搜查。

他反问,“如果变成上街游行示威的人被高空掷物,大家(指普通市民)会接受吗?”

香港警方也解释,原本当晚只作驱散,是因有人在扔砖头,才决定展开拘捕,“我们没可能不即时暂停这种行为,这行为是严重罪行”。

(图源:路透社)

至于警方“未经商场同意就擅自闯入,变相非法禁锢消费者”的言论从一个议员的嘴里说出,更是令人“啼笑皆非”!

警方进入的新城市广场的地契早已列明,警务处处长及其人员可畅通无阻地进出,并可在地契的范围内执法。据悉,此“规定”在香港多家商场的地契上均有体现。

同时,香港《警队条例》第50(4)条写明,“在本可发出手令但为免使须予逮捕的人有机会逃离警务人员而未取得该手令的情况下,该人进入该处及在内搜查,乃属合法”。

香港大律师马恩国就举例:“若有人在金铺打劫,难道警方也要申请手令才可作出拘捕?”

他也不同意“警方非法禁锢市民”的讲法,“警方当时只是执行法例赋予的职务,并非是在无合法理由下禁止市民离开”。

(照片显示“暴徒”在新城市广场设“雨伞阵”,封锁商场出入口 图源:文汇网)

对于反对派及“独媒”联合“美化暴行”的举动,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也忍不住了!

他表示,从警务人员的伤势可见,警方面对的暴力程度升级,由杂物、雨伞演变至砖头、铁管,以至14日在沙田出现疯狂殴打警员。

他认为,刻意攻击警方的暴力人士非常有组织,他们有物资、有联系、有口号、有手势、有计划,刻意堵路。

(暴徒在新城市广场袭击警员 图源:大公报)

他严正提出,不应合理化或美化任何暴力,亦不容许趋势再蔓延。

“真是太坏了,不如下次问你拿不反对通知书(指不反对警方进入商场)好不好?”许多香港网友也揶揄起反对派的双标行为:“警察撤退说他们搞‘空城计’,清场又要骂!”“如果不去拘捕,发生事件、破坏商铺,(反对派议员、‘独媒’)又要说!”

也有人思路清晰地反驳所谓“暴徒袭警是执法者所逼”的“搞笑”言论:怎会无路可退?游行完结后,基本上再示威集会,已属非法,一早就要解散,死赖着不走集结,已属犯罪。有得走不走,到人不给你走了,又说没得走。

(截图自“香港讨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