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车祸# 从现有的通报及部分说法来看,
1.假设司机确实突发晕厥,是首次发病不能预见,那么不具有过失,属意外事件,司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倘若有病史且明知,仍然开车,则不排除构成过失,可能要负刑事责任。若不是生理不可控的突发晕厥,那么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
2.如果情况如网传的两口子吵架,女的抢方向盘(只是假设,没有验证),女的或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女的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如果奔驰车所有人即车主对司机(个体修理工)开车毫不知情,司机自己开车出来兜风造成该事故,那么车主对此不存在过错,也不承担民事责任。赔偿责任由司机承担。
4.如果奔驰车主指示或委托司机将车开着送过来,则可能成立劳务关系,司机在执行工作任务或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车主或将承担雇主责任或被帮工人责任,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
5.若第4点情形成立,且司机穿拖鞋开车以及还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构成重大过失,那么车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司机追偿。
6.奔驰车主若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保险公司应当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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