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洋人可以适当宽容
福州留学生推搡交警
今天的故事,从大清开始。
鸦片战争后,中国人第一次尝到洋枪洋炮的威力,中国的大门也被英吉利的资本主义铁舰撞开缺口。彼时的英国佬不仅强行租借了香港、九龙,还强迫满清朝廷签订了让中国人蒙羞了100多年的《南京条约》,并在其后的“善后条款”中加入了“领事裁判权”。旧时代的中国虽然法制黑暗,但有骨气的文人和本分的普罗大众们依然秉持着“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朴素观点。而领事裁判权的出现,让这些人绝望地认识到:法律对洋人们不太管用,连维持纸面上的平等都不行。于是乎,洋人们愈发在中国大地上横行无忌,大清的官老爷们在对“庶民”们一如既往地蛮横的同时,也愈发地对洋大人们卑躬屈膝。
时间后拨177年,福州某街头的一个傍晚,一位不知名的留学生,因摩托车被扣,当街推搡正常执勤的交警。该留学生言语之激烈,举止之粗鲁,任谁看都觉血气上涌、义愤填膺。而当地警方在制服该外籍男子后,仅批评教育就将其放行,并声称“已对该男子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只字未提对其辱骂和推搡执法人员、暴力抗法行为的处罚。
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翻查过往类似案例,无不是对违法当事人采取行政拘留甚至更高级别的处罚,只此类外。
鸦片战争的硝烟早已散去,领事裁判权也已作古多年,而“洋大人”的威名似乎仍在产生某些奇妙的效力。起初还只是广告中出现几个“外国友人”,衬托商品档次;酒店、楼盘起几个洋名字,显得高档大气;部分女孩子们争相倒贴,做起了“easy girl”……
凡此种种,虽令人心生厌恶,但毕竟只是民间自发的行为,顶多算是不良社会风气,上不了什么民族自尊心的高度。而不知从何时起,外国人在中国的地位越发的水涨船高。比如福州那个嚣张留学生在各方“宽容”下逃脱制裁。又比如有些电力供应不太稳定的高校,即便发生全校停电的事件,也要保障留学生宿舍楼的灯火通明;甚至某国内顶尖大学校园内发生过为禁止中国学生抢留学生的电动车充电插座,公然在其国际学生公寓门口贴出“除国际学生以外其他车辆勿入”的标识。平等这个词,似乎还是要看对象的。
历史往往就是这么吊诡,那些你认为已经随尘土腐烂的旧棺材板,偏偏会崭新地矗立在你面前,刺激着你脆弱的神经。就好像那根吊在脑后滑稽的辫子,你坚定地相信它早已经被剪掉了,可它却依稀在你眼前摇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