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序
2019年7月14日,淳安女童的失踪案浙江省公安厅公布了警情通报,就案件受理情况,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女童章子欣死亡情况,犯罪人嫌疑活动轨迹情况等四方面进行了通报,扑朔迷离,沸沸扬扬,全国人民密切关注的大案有了进一步进展,但这还不是结束,或者说这不应该是一个结束。
这个通报距离7月3号上海公安局发布关于新城老王猥亵幼女一案的警情通报只有11天。两件案件的相似点是被害人都是女童,并且都是9岁未成年。我不知道有没有人想过,换个情况如果换做男童,有没有这么轻易可以交给别人带走?性别平等问题如何在我国推进?经济文明发展到现在,人们的观点意识有没有相应改变提高?当然这也是一个全球问题。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如果孩子是被侮辱的,被伤害的,那么我们的未来究竟会变成怎样?谁有职责保护我们的孩子,尤其是女孩?
一个社会的文明很大程度上人们如何对待妇女、儿童、弱残。这两件事情不是偶然,应该引起我们的极大注意和深刻反省,中国地广人茂,社会阶层跨度大,城市农村经济和思想水平悬殊,这两件事情暴露了主流体系平时看不到的,也无暇顾及的相对底层的暗流涌动,他们的经济情况,生活状态以及思想意识我们可见一斑。这个案件奇特的将本应该不会发生联系的广东地区农村的两名租客和浙江地区一个山村里的家庭链接了起来,同时还包含着留守儿童、离婚、网贷、打工者状况、空巢家庭等各种问题,新城老王猥亵女童案件和淳安女童失踪案件的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将孩子骗走导致孩子受到猥亵甚至死亡的借口都是去上海,体现了底层人民对物质精神文明比较先进的大城市的向往。
新城老王案件已破案,老王已被拘禁。女童在江苏的母亲将孩子放心的交给闺蜜,声称带去上海迪士尼游玩,事后披露案件中闺蜜涉及了金钱交易,问题的关键还是究竟是什么原因让父母愿意把孩子单独交给闺蜜,而自己不陪同?作为监护人,女童的母亲是否失职?
杀死淳安女童的两名租客自杀了,两名死者是无法站在审判席上了,和江苏女童案件母亲将女儿交给“闺蜜”不同的是,女童的爷爷奶奶将孩子放心的交给了认识仅半个月的“陌生人”“外地人”,声称带去上海做花童,有网络传闻涉及当事人承诺带女童回来后给爷爷奶奶包5千元红包,这一点在记者现场采访中遭到章爷和章奶的否认。问题的关键同样是究竟什么原因让爷爷奶奶可以将孩子单独交给租客?仅仅是因为老人家单纯?有子女的网友可以想象一下自己的孩子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交给陌生人带出去玩3天?想象一下自己的父母会不会将自己的孩子交给陌生人带走?作为第二监护人,女童的爷爷奶奶是否失职?作为第一监护人的女童父母在此事件中该负怎样的责任?
(二)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从监护人定义的判断来讲,新城老王案件女童的第一监护人也就是母亲没有尽责保护到女儿不受侵犯,淳安女童案件的第二监护人也就是爷爷奶奶没有尽责保护到孙女的生命安全。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法律明确规定,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我国监护制度最遭学者们非议的莫过于监护与亲权混沌一体。这种未将监护与亲权加与区别而普遍适用于亲子与非亲子的大监护体制受到了激烈的批评。学者们认为亲权与监护是两种不同的制度。
针对未成年子女亲权和监护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作用颇为相似,然细分析之则不尽然,两者有诸多差别。比如亲权是基于亲子血缘关系产生,法律对其限制较少,而监护则在亲权之外,因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亲疏远近受国家的严格控制。
值得关注的是,近些年来,亲权与监护打破彼此独立的制度外延,以相向延伸的方式在权能层次上互相进入。新城老王案件和淳安女童案件抛开可能存在的性别平等因素之外,让民众困惑的问题就是:当亲权逾越了监护,我们该如何正视产生的被监护人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的情况?我们如何分清亲权和监护的各自的范畴?
对于亲权与监护制度的去向安排,我们不妨借鉴国外的做法,在民法典中设立亲属编,以其统帅包括亲权、监护在内的各项具体亲属制度。如法国民法典第一卷人、第九编亲权、第十编未成年、监护及解除亲权;德国民法典第四编家庭法,第二章亲属、第三章监护;意大利民法典第一编人与家庭、第九章亲权、第十章监护与解除亲权;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四编亲属、第三章父母子女、第四章监护等。
我国关于亲属法的内容散见于《民法总则》、《婚姻法》、《收养法》中,如今乘着民法典编纂的东风,改变这种零散的体例,建立统一、完整、相互补充的亲属制度,完成各亲属制度向民法典的回归。鉴于亲权与监护制度在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方面有异曲同工之处,因而在内容设计上应注意两者的衔接。在亲权章节详尽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之余,监护制度紧接其后,以类似台湾民法中“除另有规定外,监护人于保护增进受监护人利益之范围内,行使负担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之权利义务”的规定以示衔接。如此,两种制度相互配合,相辅相成,在各自的范围内达到对子女、家庭保护的目的。
“民法是权利的宣言,它肯定人的尊严与价值,肯定人的主体地位,肯定人与人的自由与平等,这种人文精神是民法文明内在深层的精神与内核,是现代民法文明的终极价值追求。除了被猥亵的江苏女童、在海上独自死去的淳安女童,还有千千万万其他的女童、男童、儿童的尊严和价值需要肯定。
(三)淳安女童案件的双向时间轴整理以及细节回顾
淳安女童事件由于民众对女童生命安危的关心,犯罪人的动机,以及诡异的人物关系,和事情发展线的不可控不可预期迅速成为网民近期关注的热点,结合涉案人挂的三山国王神像图案、以及涉案人的死亡时间,甚至民间出现了有板有眼“冥婚”和“花童”的灵异说法,而我想说的是,事出有因必有妖,人若反常必有刀。之所以网上充斥着灵异说词,只是因为人们找不到这个事件的动机和逻辑。我们不能绕来绕去一直绕在“灵异”的大众导向思维里找不到出路,就让我们从最困惑我们的动机和逻辑开始吧。在涉案租客死亡的前提下、在证物证辞不足的情况下,个人认为不能结案,我们目前能梳理的就是时间轴和细节。以下分析有可能片面或者一家之辞,这只是提供的一种可能的观点,不喜勿喷。
让我们重新理性的梳理时间线。网上已经有非常完善的梳理租客(以下简称梁男,谢女)的时间线了,视频和截屏大家都可以轻易找到,我这篇文章就不贴了。但是人们理所当然的出于本能的由于上文提及的亲权忽略了一点(就是法律层面监护权的职责问题),忽略的是什么呢?就是这个租客时间轴的同时、同步,淳安女童章子欣的亲人在做什么?(为了叙述方便,以下简称欣爷、欣奶、欣父、欣母)
6月10号,外地人搬到了淳安山脚下的快捷酒店,住了十来天,期间频繁接触欣爷,通过每天买水果取得了信任(我们自己可以考虑下自己的家庭买水果的频率)。随即欣奶在采访中说:本来租客定了7月6号离开的机票,见到子欣后取消了机票,期间通过150元买土鸡和他们共餐,以及陪子欣去镇上超市玩取得了进一步信任。
6月29号租客提出租住章家的房间,并从一开始的欣奶开价几千元的月租金还价到500元月租金,欣爷和欣奶都答应了,毕竟5百也是收入,由此可见,没有底细的外地人已经完全取得了信任,结合事后网约司机提及的租客吹嘘自己富有的经济情况,应该是通过同样的吹嘘手段让两位老人掉了轻心。从欣奶的采访视频可以得出结论:不管真实原因到底为何,章子欣是陌生人的目标。这就意味着可能不是一件偶然事件,因为青溪村离淳安县城还有一些距离,章家是住在半山腰,两个外地人到千岛湖游玩大家都可以理解,住到不是民宿的章家的半山腰,这件事情显然是违背常理的,这可能是有预谋的事件。
而欣母在采访中表示,1个月之前,也就是今年6月份孩子父亲主动发消息说,为了她好,同意离婚,让她来千岛湖。事实上他们已经自2016年以后没有见过面了,章母也没有见过女儿,在广州和父亲一起打工,导致他们最后感情破裂的是欣父家暴打了欣母。这个细节存在分歧,那就是事后欣父在采访中说,离婚是欣母发来消息约的。因此这个点需要明确,一个在广东,一个在天津,究竟是谁主动约的对方一起前往浙江离婚?为什么有分歧?
也就是说6月份的时候,出于一定的原因,欣父下了决定。结束分居已久的关系,同意和欣母离婚的同时,外地人搬来了淳安县青溪村的山脚下。这个有采访透露,今年的五一节假期前后,欣父回了一趟千岛湖,说是带朋友回来玩。那么这个朋友会不会是欣父下决心离婚的原因?有没有这个可能?
以下内容是章家人的叙述,因为租客和女童已死,死无对证。但还是引用如下:7月2号中午租客提出要带章子欣前往上海当花童,期限是4号到6号,一共3天。欣爷欣奶是犹豫的,因此7月3号晚联系了欣父,欣父表示反对,提出即使去也要欣爷陪着去。7月4号一早在欣父反对的情况下,欣爷欣奶还是让租客带走了9岁的孙女章子欣。(欣父究竟有没有反对还是默许了女儿被带走?有子女的网友可以分析下自己作为第一监护人不同意孩子被带走的情况下,第二监护人做出决定的可能性有多大)。网上有说法说租客承诺上海回来后给孩子包五千元红包,这个网上的说法遭到了章家人的否认。
孩子被带走的第一天,也是通常正常情况下家人会最牵挂孩子的第一时间,7月4号网上资料几乎是空白的。如果网友能找到,欢迎补充。
7月5号租客给欣爷欣奶发了视频告知子欣玩的很愉快。网上也有子欣在海边套着蓝色游泳圈的视频。但重点是和之前说的去上海做花童不一样,租客带子欣去了福建漳州。不知道租客给了什么样的解释才能过关,这个时候正常情况下作为章家人,理应警惕,觉得不正常,本来就是陌生人,把自己孩子带去外地应该不放心,心是悬着的,并且去的居然还不是原先承诺的地方,这个时候换做任何别的父母是一定会跳脚的,相反章家和租客对“改换目的地”一事均表现的比较平静。
7月6号也就是原本租客承诺带孩子回家的日子,监控视频显示两名租客带着章子欣入住宁波市海曙区宁波站橘子酒店。百度地图显示该酒店离淳安约300公里,时距仅3个半小时。
据欣父声称到6号租客提供的火车票有取消字样才开始生疑,自己就打算订票到浙江,但天津到浙江的高铁都卖完了,最终只能买了Z字动车,站了一夜20多个小时赶回了浙江淳安,6号的晚上欣父抵达了淳安,也就是那一晚欣父和女儿同在浙江省,相距车程仅3小时。
同时,同样是6号,租客发了子欣一段在网约车睡觉的视频。并发了朋友圈,配的文字原文是:认了个女儿,并睡得十分香甜。这个点也是值得推敲的,一般情况下在欣父也就是亲生父亲能看到朋友圈的情况下,是不太可能发文说认了个女儿,顶多会说认了个干女儿,让人实在无法不想,是不是章子欣的确已经被过继了。正常情况下,亲生父母不会对这个朋友圈没有激烈反应以及下一步动作。
值得指出的一点就是,网上没有资料透露6号当晚章父从天津到浙江抵达的“火车站”具体是哪里,而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我查了一下离淳安最近的火车站应该是千岛湖站,正常情况下高铁是6个多小时,Z列班次动车是21小时左右,和欣父的说法是吻合的,这个Z列是经杭州转车的。高铁车票在570元左右,动车是250元左右,而天津滨海机场到杭州萧山的机票价格是400左右500人民币以内,时间是2个小时。在声称租客发的火车票生疑, 已经不可控没有把女儿准时送回家的情况下, 金钱应该不是考虑选择交通方式的因素。 然后欣父在没有高铁票的情况下, 没有选择飞机是比较奇怪的。
新闻媒体透露的欣父7月6号晚上抵达了老家淳安。如果Z列动车在杭州转车,而杭州到宁波高铁只有1小时。欣父没有选择花1小时去宁波,而继续转车回了千岛湖淳安老家,这个无从理解。
也就是说解救女儿的机会来了,7月6号的晚上章父离女儿最近的距离就是1个小时。这个时候也是传统意义上进行人质营救72小时的最后关键时间。然而,欣父放弃了这个机会。
网上的截图表示7月6号晚上9点前后梁男和欣父有微信沟通,截图显示交谈愉快,梁男发了温州的定位,还发了捂嘴笑的表情,章父问去温州?她孩听吧?(我猜测的意思是她还听话吧,她指子欣),从这句话可以看出,章父没有显示自己很焦急要见到孩子,相反,他担心的是租客有没有稳住章子欣。事实上,7月6号晚,章父也的确没有做任何积极举动要求和租客见面,带回孩子。
我们再来理欣母的时间轴,前面章母先从广东回的重庆,据说是回家叫了舅舅一起回浙江,在7号那天下午到达了淳安和欣父汇合,问及孩子,欣父告诉欣母说孩子不在家,外出了。
我们在回到章子欣的至暗时刻,黑色的7月7号那天。
正如上文所说,这一天的前一天晚上也就是6号晚上事实是欣父已经到了浙江,新闻透露欣父在天津常年做生意(欣父自己在采访中声称自己停掉了手里的生意,正在寻找女儿下落),因此经济无论如何也不是选择交通方式的依据。如上文所说,欣父在天津到浙江没有高铁的情况下抛弃飞机却选择了动车,而没有选择飞机更快捷的交通工具这个点是其一值得推敲。其二值得推敲的是章父赶回淳安的目的是为了救女儿吗?他声称是感觉生疑才从天津赶了回浙江,然而到浙江的第一件事情却不是紧急联系租客和女儿见面。所以,他回来的目的难道是为了离婚吗?
7号上午租客从橘子酒店退房带着章子欣离开,中午12点左右章父接到子欣消息说在象山北。我查了下宁波南站到象山北车程1小时,距离69公里。下午2点租客表示还在玩,买不到回来高铁票,并拒绝了章父开车到宁波接孩子的要求。
这里面有个问题就是欣父提供的截屏在问去温州吗?事实上6号的晚上租客住在宁波南站的橘子酒店,7号1天也在宁波,我不太理解这个温州从哪里冒出来的,还这只是欣父的一家之辞。
网约车司机声称7号下午从宁波老外滩到长城风景区的路上,我查了下百度地图,相距49公里,车程约1小时。听到章父语音要让孩子回家,孩子也表示要回家,梁男当着子欣的面骂了子欣SB,还让网约司机直接和章父对话。据新京报报道,男租客坐在副驾驶,不停吹嘘自己在广东有30几栋房子,开兰博基尼车(注:梁男的微信名字是一生平安,头像是黄色的兰博基尼跑车)。然而到了海上长城风景区后,司机记得谢女说:这么偏僻怎么还没看到海。于是司机又拉他们去了东钱湖景区(注:距离37公里,相距1小时车程),并留下了联系方式,三人下车没多久,又联系司机发微信说要去海边,也就是象山县的松兰山风景区。百度显示相距东钱湖距离松兰山景区69公里,时距1小时。
结合网约车司机提供的信息,谢女说怎么还没看到海,再结合租客的实际行程,都是1小时起步的打车这种豪迈的交通方式,目的仅仅是为了找海边。再从地图的轨线图可以很明确看出,租客从7号的下午开始就在很紧急,很焦虑的带有目的性的在找海,找有水的地方,有一个明确的目的在后面。
而6号晚上租客还比较平静的住在宁波南站附近的橘子酒店,按道理这么喜欢接近海,接近水,6号的晚上就应该住在有水的景区旁边了。从7号租客焦虑、癫狂的行踪痕迹可以判断出,6号晚上到7号的上午, 有什么事情让租客放弃了一切,这个网上有披露在租客带着子欣奔波的三四日,梁男进行了网贷申请没有通过,进入黑名单,这可能是压倒租客心理防线之一,我们再分析,这种情况下,最后的筹码就是章子欣,可以通过人质勒索钱,按照两租客的心理和尿性,不会没想到再赌一把。但压倒租客的最后的心理防线导致整件事件的崩盘, 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应该是6号晚上欣父在出现在浙江的情况下,可能并没有索回孩子,而且7号一整天随着时间的流逝,也没有索回孩子的迹象。
所以7号的下午租客由于各方面原因都崩溃了。
这里再值得指出的是,欣父在和租客以及网约车司机有机会对话的机会下,同时,在出租车司机也明确知道孩子不是归属车上两个人的情况下,欣父并没有想办法让网约司机开车把孩子送回去,当然费用可以另计,正常情况下如果想营救孩子的话会说我给你多少多少钱,你帮我帮孩子送回来并约定地点。在这个时候请注意,欣父再次放弃,失去了营救章子欣的机会。
最关键的时间点到了, 也就是租客心理全线崩溃的时间,那就是7号下午三四点。这个时间的对话非常引人深思。
7号下午3点13分前后的微信聊天截屏显示,欣父表示今晚一定要见到女儿费用他出,梁男的回复是:我给你害死了,我七点都差不多回去啦,给你搞到一点意思都没了。欣父回复:你确定,不是我害你,她是我女儿总归着急的。梁男回复:如果你过来,我就不回去那么快,你不过来我就今晚回去了。欣父回答:不然我也是要报警了,毕竟身为父母着急,那你今晚过来吧。这段对话也是很令人费解的,“我给你害死了”会让人觉得租客和欣父之间是有交易的,并且是欣父出尔反尔。租客埋怨欣父要把他害死了。尤其这句“不然我也是要报警了”,这证明是欣父一直放弃了报警的权利,不报警是欣父的选择,如果早第一时间报警了,章子欣就不会死。结合事后具体报警时间,是令人唏嘘的,欣父最终报警时间是7月9号,在自己离婚结束,两名租客已死的背景情况下才报的警。
(四)女童章子欣之死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章子欣之死是必然的了。
7号的下午5点23分有人在象山县松兰山黄金海岸酒店的摄像头看到了租客和章子欣,女童穿上白衣下绿裙。
7号下午有服装店老板记得给章子欣推荐过50元钱的裙子,章子欣想买,但两个大人说不买不买,谢女说了一句,又不是自己的孩子。
晚上19点18分通过松兰山往爵溪街道入口的摄像头拍到了租客和章子欣,也是松兰山景区唯一入口,女童走在前面和租客保留一定的距离,可能女童已经发现状况不妙,因为在天已黑的情况下,女童胆小应该不会和大人离得太远,这个摄像头表现的很明显,女童已经对两个大人这么晚还要去海边已经觉察有异样了开始不信任才会保持距离。有媒体提及,章子欣在4号和租客出行的前一晚拍了租客的身份证发给了欣父。请注意三人此时的穿着,谢女手里还拎着1个塑料袋。
事后有目击证人表示20点20分左右看见子欣被梁男背着在走路,子欣看上去睡着了。
22:20的摄像头再次拍到了租客两人,只是这个时候没有了子欣。两名租客换了衣服,同时谢女手里的塑料袋不见了。
23:01分的摄像头拍到了租客两人在路口打车,路线是重返他们白天刚去过的东钱湖景区,据司机声称路上梁男和谢女没有任何对话交流以及拨打接听电话的行为,一路沉默,长达近一个小时。这个符合犯罪后的大脑空白,以及对下一步自杀决定的翻来覆去的思考。很显然,租客由于心理原因,不想和女童死在同一片海域,才会费经周折的打车去东钱湖自杀,可能刚才深夜的大海里章子欣挣扎的样子吓到了他们,而且死在湖里可能会尸体会更快被发现,可能会有个全尸,当然,东钱湖这三个字对嗜财如命的底层人来说,对往生有个盼头,当然,如果有往生的话。
8号的0:00东钱湖公园的摄像头拍到了梁男和谢女先喝了酒,然后拥抱,随即将衣服结在一起手挽手从浅水区毫不犹豫走向深水区自尽的全过程。
8号早上的4点多章父联系租客,没有答复。
随后,事情继续开始戏剧化发展了。
8号上午的9点多章父和章母见面,办理了离婚手续。
8号下午章父和姐夫抵达宁波,入住了火车站附近的酒店。
9号章父正式发布了寻人启事,当晚入住了租客和女孩曾经住过的火车南站附近的橘子酒店。
10号中午章父接到警方电话,得知租客自杀。
10号傍晚有人在象山海岸线观日亭找到章子欣的市民卡。
10号章母回到了重庆,并在当天声称知道女儿出事了。
10号晚上6点58分,宁波象山公安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警方通报,内容是梁男,谢女已确认自杀身亡,寻求女童下落。
11号记者采访了淳安县民政局,说在章父章母在办理离婚过程中没有提及过孩子的任何情况。按道理在孩子不在身边的时侯这么急办理离婚手续未免不妥,同时在还不知道孩子已死亡的情况下,按照常理,双方应该讨论女孩的归属以及赡养费问题。然而,章父和章母没有谈及任何关系孩子的话题。
13号中午发现章子欣的遗体。
14号回到了这篇文章的第一段。
7月15号有网友回忆起2年前住民宿时认识的章子欣小朋友,并且有视频,还有她家的小狗。视频里孩子很可爱。
7月15号晚7点46分,澎湃新闻发布消息,章子欣的舅爷童先生声称通过家人一个上午的讨论,初步意见是将欣欣的遗体火化后海葬,童先生是章子欣奶奶的弟弟。引发网友激烈情绪,认为入土为安,孩子是死于海上,最终回到海里,这样在外漂着回不了家,对孩子是再次伤害甚至是惩罚。情绪激烈的网友认为章家人不想让女童回家。
7月15号8点56分,章父声称自己没有和任何媒体说过要将女儿海葬一事,呼吁媒体不要发布不经确定的消息。同时发布朋友圈,在等警方的最后通知,没有警方通知不能领遗体,不愿相信女儿已离去,并表达了女儿的思念。欣父的微信名字叫男神范。
(五)事件的几点疑点
7月4号晚上6点24分梁男发的28。29。51。64。68这几个数字的意义,网上都在讨论,有人说这是五笔拼出来的是你女,不存在。我觉得这个有些牵强,因为事实上章子欣应该是7号晚上离世的,如果4号晚租客想表达这个你女不存在,不可能还有后面和章父的交谈和视频。但这窜数字的确是很令人不解的,因为这段数字中间还用句号隔开,需要不停切换输入法,就算是手写也会很麻烦,租客不厌其烦打下这窜数字到底想表达什么,这是疑点一,疑点二是根据截屏看章家人对这窜数字没有回复没有询问,这点是很奇怪的,一般人收到奇怪的数字后都会问这段数字是什么意思,唯一的解释就只能是章家把他们后面的对话删除了。
当然除了这段数字外,还有很多令人不解的问题:
问题一,众所周知,淳安县青溪村的情况,是非常封闭的,除非附近民宿的游客,通常旅游也就是三四天的事情,按照之前半年梁男谢女全国旅游城市晃荡的经历,两名租客没有跑到一个小村庄停留半个月以上的理由,更没有理由费尽心机去接近一个不明确的偶然的计划之外的随机的目标,更没有理由在经济山穷水尽穷途末路的情况下连续每天买章爷的水果,甚至买150元的土鸡给他们吃,还愿意拿出500元租住他们的房子。网上信息显示梁男在7月4号到6号之间还有网贷行为,并且列为网贷黑名单,并且双双自杀后身上被发现身上以及账户里仅有二三十元。在这样背景下,两名租客愿意在没钱的时候拿出此刻最珍贵的钱去讨好章爷和章奶,目的是为了骗子欣出去,只有一个道理可以说的通就是通过这个行为,可能会得到一些钱。而警方已通报,他们没有上下线,没有涉嫌拐卖儿童行为,事实上,9岁的女童可以说出家庭地址以及家人的手机号码,也绝非是理想的拐卖对象。
那么疑点是,欣爷和欣奶带着的父母都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章子欣。租客究竟认识欣父或者欣母吗?
问题二,章家人有无数次拯救子欣的机会都放弃了,第一次在得知子欣没有按照原计划去上海而是去了福建的时候,如果是外地人,陌生人,这个时候就应该开始紧张报警了。
第二次在租客不可控出口反而的时候,也没有选择报警,第三次在7月6号晚上欣父已经回到了浙江,却没有用任何方式想办法和租客见面或者通过警方定位找到女儿,7号发了视频后章父提供的截屏里章父没有任何追要孩子的语句,这个是不符合常理的,只有一种可能欣父的说话部分被欣父删除了。如果有很多挽救一个人的机会而每次都放弃机会,没有救,真正的原因是什么?
问题三,在女儿生死未卜的情况下,7月8号的早晨欣父和欣母没有紧急先和女儿取得联系,先确保女儿的安危,然后征询女儿的意见,双方没有任何觉得不妥的情况下成功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且双方对女儿的归属没有提及,这个参见记者11号采访民政局的部分。毕竟10号晚上发布的警情通报明确租客已死女童失踪,我认为即使急着离婚,等到11号也勉强可以理解,却为何在女儿生死未卜的情况下,事实上大众得知的事实情况是章子欣遇害事件是7号晚,然后8号一早欣父和欣母就第一时间办理了离婚?
凤凰视频中章父站在海边的礁石上,采访时表示:两个老人是最难过的,找不到孩子就是没结果,没结果我得要找一辈子,如果找到了我伤心难过一两年,就把这个事情放到心里去了,这是实话。这个视频是公开公布的。
问题四,失去孩子最难过的不应该是亲生父母吗?难道真的只会如欣父所说,一个生命的离去仅仅只会导致难过一两年吗?如果很多网友宠物的离去,也不会仅仅难过一两年吧。
回顾章子欣短短的一生,父亲是缺失的,出生的时候不在,他在杭州打工,死去的时候也不在。
婴幼时期子欣是跟着妈妈长大的,章妈和公婆一起一直带女儿到4岁。女儿快上幼儿园时,章父在绍兴打工,把母女接到身边,但章父爱打牌常打到晚上10点多,章妈很有意见,后来直到家暴的那一刻,章妈毅然决然南下广东打工,章父带着女儿回老家淳安,在工地上两三个月然后去了外地打工。
2015年由于夫妻矛盾章妈离家出走。
2016年章妈去了广东,章父去广东求和未果,就去了天津打工一直到现在。
章父提到去年他为了弥补子欣,2018年的暑假(也就是2019年子欣出事的前一年)带女儿去秦皇岛海边,章子欣不会游泳,他买了游泳圈给她套上,叫她慢慢划,自己在一旁抓着,一个浪打过来父女都掉到水里,女儿喝了很多水,但只是咳嗽了一下抹去脸上的水,又继续高高兴兴的玩水。
事实上,这个9岁女童章子欣生命的最后4天里也是去了很多地方的海边,以及始终带着她那只蓝色的游泳圈。
这个时候问题四来了,就是为何租客执着的要带章子欣寻找海边?最后的确章子欣葬身之地也是在海里,而两名租客却没有选择大海,而是打车去了湖,东钱湖。这个证明章子欣死亡的方式在她踏上旅途的一开始可能就是注定的,海里被淹死。
问题五,7号下午3点多钟微信截屏里面梁男说的我被你害死了,这句话背后究竟什么意思?有着什么故事?事实上,这句话被你害死了之后的六个小时之后,章子欣遇害,这句话之后的九个小时后,租客双双自杀。
提醒警方,必须恢复租客和章家人的微信所有完整记录,以及通话记录。必须找到章子欣被扔掉的遗物。
章子欣归根结底死于不被爱,成为了成人世界暗黑人性和贪欲的牺牲品,被视为累赘,多余的。
死人是不会说话的,活人说的话有很多值得推敲的地方。
7月15号我到凌晨3点多还睡不着,觉得该写些东西,为子欣做点事情,7月16号我写初稿到凌晨2点多。
孩子是无辜的,让我们为她短暂逝去的生命祈福,同时,作为这个人世间最后爱她的表现,就是给她找回真相。
最后呼吁国家完善相关儿童的立法制度,明确亲权的边际和监护人法律追责。
还有,就是,我一生将致力于为了性别平等而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