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晚21时许,江西省兴国县潋江镇某小区内,13岁的初一女生小芳(化名)遭到“继父”(未领证,实为母亲男朋友)刘某兴的猥亵。
案发时,小芳母亲不在家。获悉女儿遭男友猥亵后,她第一时间赶回,并让刘某兴写下猥亵的经过,同时“保证不会再犯”(《江西13岁初一女生疑遭“继父”猥亵 警方:全力侦办中》)。
7月10日,兴国县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兴国公安”发布《警情通报》并@红星新闻称,兴国警方接到小芳的母亲报警称,“其女儿(13岁)于7月8日晚在家中遭酒后的刘某兴猥亵。接警后,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于当天凌晨4点20分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兴(男,55岁,兴国县人,系郭某同居多年的男朋友)抓获归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兴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兴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今天(7月17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7月17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兴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 韦星
编辑 汪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