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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杀人

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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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杀人,又名淫乐杀人症,指为了获得某种快感,或心理上的满足或补偿所犯下的杀人行为。有的罪犯是以追求性快感为目的,也叫做性犯罪杀手。因为一般杀人的原因大多是是报复或金钱,所以为了快乐而杀人有时叫做异常杀人。
中文名
快乐杀人
外文名
Happy kill
别    名
淫乐杀人症
定    义
为了获得某种快感,或心理上的满足或补偿所犯下的杀人行为

起源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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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近代以讲体匪前快乐杀人并不多见,主要原因在于贫穷。人类三大欲望(睡眠欲、承枣才食欲悼重再巩、性欲)有分先后组台:未满足睡眠欲就欠缺食欲,未满足食欲就欠缺性欲。因为要先确保生存,性欲只能排次定希页,故此直到近代以前的国家与及贫穷的国家基本上都不会产生快乐杀人事件。战争后某些人心灵上,因要填满近代生活与战争带来的落差,会采取杀人埋尸等手段,这种情况会看来跟普通犯罪类似。
一般而言,快求杠乐杀人事件的始祖被认为是19世纪末期伦敦贫民街发生的开膛手杰克。在此之后还有在英国发生。但是大量发生快乐杀人事件则主要在越南战争悼重连中期以后的先进国,尤其是在美国。
但是这也不代表近代以前完全没有发生快乐杀人事件。南北朝刘宋的后废帝,常常亲手杀人,并常到街巷中扰民,杀人成瘾;一日不杀人,就闷闷不乐。除此以外,尚有商朝的纣王和东吴的孙皓等嗜好快乐杀人还有拷问的君主。他们每一个都手握权力或者汽估员身为贵族。

分类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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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狭义的快乐杀人。因破坏被害者而获得性欲的满足,破坏行为是性交的代偿,不能进行性交的典型类型;
2、杀人和损坏尸体是增强性感的性欲过多类型;
3、看到被害者的苦闷得到性的满足的嗜好苦痛性的快乐杀人者。

过程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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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物欲得到满足以后,精神却处于空虚状态下会比较容易发生快乐杀人事件,故此在先进国比较容易发生。在嗜好层面上,多数快乐杀人犯见到虐打的影像都会得到性欲层面的快感,甚或射精。本来不少有这类异常嗜好的人只须要看看暴力影像就能满足他们的欲望,但快乐杀人犯却未能满足,不杀人就无法得到快感。
快乐杀人犯大部份小时候都有虐待小动物甚至杀害,不断升级,到最后不杀人就无法得到快感,是为快乐杀人犯的典型行为模式。故此美国有些州会重罚虐待动物的人。

法律依据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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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犯案越多越容易被逮捕,但因为快乐杀人连续犯袭击的都是一些素未谋面的人,与受害人的接触点──破案的关键──极少,甚至近乎没有,令到破案的难度大为增加,故此很多都没法侦破。因此,特别在美国,就发展出罪犯侧写这种方法。
杀人事件如果不见尸体是难以起诉的。虽然并不代表不能起诉,只是纵使有明确的环境证据支持,但缺乏决定性证据证明受害人已经遇害,否则不可以起诉。故此如果受害人是无家可归的人、离家出走的少女、或者妓女的话,被杀时既无人目击,尸体又被埋在山上的话,只要未找到尸体,很大机会只会被列入失踪人口,法庭不会发出搜查令,杀人事件就极容易变成完全犯罪。

举例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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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达,生于香港,1980年代移居美国,在当地谋杀数十人,不少家庭全家被掳走,囚禁于密室之中,迫令女士摆出性感姿势,但最终一一被杀害,现存的录像中常出现婴儿哭泣声。案件轰动美国及香港。
亚伯特费雪,绰号为“发狂的月光杀手”、“Wysteria 狼人”与“布鲁克林吸血鬼”。他是具有恋童癖倾向的美国连环杀手,并对大约300位的受害者作出性侵犯行为,亦杀害了15名幼童。亚伯特在杀害他们后还会肢解与吃下他们的尸体,并有自虐的倾向。
快乐杀人
开膛手杰克,英国人。1888年8月7日到11月9日间,于伦敦东区的白教堂一带,以残忍手法连续杀害至少五名妓女的凶手代称。犯案期间,凶手多次寄信到相关单位挑衅,却始终未落入法网。其大胆的犯案手法,经媒体一再渲染,引起当时英国社会的恐慌。至今他依然是欧美文化中最恶名昭彰的杀手之一。
阿明·迈韦斯,德国人,原本职业为电脑技术人员。他因为在互联网联系上一名自愿者,一起安排计划杀死并吃掉他。2002年冬被捕后因为其行为而闻名于世,德国国内更被蔑称为“罗滕堡之食人鬼”或“大屠夫”。入狱后迈韦斯改变为素食者,并志愿协助处理人食人个案及有实行或被同类相食倾向的病人。
酒鬼蔷薇圣斗原名 东真一郎 是一位日本神户市14岁学生,犯行后所用的自称,该名少年在1997年3月至5月间,杀害一名11岁男童和一名10岁女童。这起事件因日本传媒报导错误,所以又被称作“鬼蔷薇”。由于日本司法程序严禁确揭露少年犯的身份,少年的真实姓名没有被传媒公开。犯人的行为血腥残忍,进行包括分尸、破坏尸体、寄送挑战信等凶残犯行。
宫崎勤,日本人。先后绑架、伤害及杀害四名年纪介乎4—7岁的女童,然后拍摄裸照猥亵、奸尸、吃尸、饮血,幻想吃掉女童后会令死去的爷爷复活,几个月后被害女童的家属都收到一只纸箱,里面放著被害女童的骨灰,犯案过程甚至被拍成录影带作为他个人的收藏品。他在1989年因伤害他人身体与谋杀而被捕。律师以心智失常为由想为他脱罪,但未被法官接受。主审法官藤田宙靖前年宣判死刑时表示:“被告为满足变态的性欲而杀害4名女孩和致一名女孩受伤,罪不可赦。”2008年6月17日宫崎勤在东京监狱被问吊,多年来他未曾向受害人家属道歉,反而向治疗师说:“请你告诉全世界,我是一位好人。”
林过云,香港连环杀手、强奸犯,有“雨夜屠夫”之称。他在犯案前为一名夜班的士司机,而案件中受害者均为女性。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他以的士把目标接载到僻静地方,然后迷晕杀害,进行奸尸并把尸体的性器官部份肢解作为标本,并放在位于土瓜湾贵州街的寓所。林过云涉嫌于1982年2月至7月间杀了4名女子,每一次作案后,他均会为已肢解的人体残肢拍照。于一次冲晒照片时,无意中被冲晒店员工发现相有可疑报警,始将案件揭发。同年8月18日于湾仔一冲晒店被捕。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林过云起初被依例判处死刑,及至于1984年8月被港督尤德会同行政局赦免,改判终身监禁。
龙治民,陕西省商洛商州区杨峪河镇王墹村人。1983~1985年间,龙治民制造了新中国最大的个人恶性杀人案,在自己家中连杀48人,并将尸体埋在自家院中。他神志正常,无任何精神症状。1985年8月30日,陕西省检察院商洛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将龙治民夫妇提起公诉。1985年9月20日,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二人极刑。二人提出上诉,陕西省高院来人提审后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1985年9月27日,龙治民夫妇被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