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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高低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近些年,由于物业服务水平无法满足业主日益增长的需求,加之业主维权意识日渐增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频发。
本号(“我不是法神”)之前也有过多篇与物业服务相关文章(文末“阅读推荐”)。今天我们再把关注点聚焦于“前期物业如何更换”以及“交接后,预交的物业费如何处理”这一问题。
新建小区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无法召开业主大会自主选聘物业公司,在此期间会由开发商选聘的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前期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法律依据是《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合同》。由于这两份法律文件都是开发商制定或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的,因此并不能真实、完整体现小区内业主的权利诉求。
现实中,业主对物业服务的不满也多集中于对前期物业的服务不满。
基于此,更换前期物业公司提升物业服务水准是不少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的首要目标。
1.何时能换?
前期物业公司的服务在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即业主大会与新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后即告终止。此时,无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期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均告终止。
新建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的前提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总面积的50%。其中的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总面积以不动产交易中心登记为准。
满足这个前提后,即可召开业主大会。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更换物业公司。
详细流程其他文章多有介绍,我们这里不再赘述。仅提示一点,业主大会投票可以以包括微信在内的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后台必须实名)。有法院支持业主大会微信投票结果的判例。
2.预交了物业费怎么办?
前期物业服务终止后10日内,新旧物业公司应在业委会牵头下办理移交手续。
移交物业用房、物业区域划分资料、竣工验收报告、配套设施资料、消防验收资料等、业主名册、专项维修资金等。
同时,物业费往往采取按年预交的方式缴纳,对于业主已经预交的物业费如何认定?
我们看到这样一则案例:
新旧物业公司交接,自2018年5月起由新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收取物业费。但部分业主已在当年1月向前期物业公司预交全年物业费(物业费发票为证)。新物业公司由于无法收到5月至12月的物业费,起诉前期物业公司与部分业主。要求前期物业公司退还物业费或由业主重新交纳。
对此,法院认为:
新老物业服务公司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业主预交的物业费的交接问题属于新旧物业公司之间的交接工作范围。
物业服务合同属于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互有权利、互负义务的合同。前期物业公司事实上在2018年5月起即不再提供物业服务,因此无权收取5月至12月的物业费。其已预收的物业费应转交新物业公司。业主无需重新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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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Nov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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