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唐慧 本报通讯员 卢丽丽
青县金牛镇的杨某常年在外打工,便想将闲置的5亩地转包给他人耕种。于是,杨某找到邻居王某,询问他是否愿意承包土地。
经过一番考虑,王某决定承包杨某的土地。双方口头约定,承包期为5年,每亩地每年500元租金。两年后,王某以租金过高为由拒绝继续包地。
无奈之下,杨某找到金牛镇司法所请求帮忙调解。经过司法所调解,杨某将每亩地每年的租金降至350元,王某答应按照约定继续承包杨某的土地。
承包邻居土地
口头达成协议
青县金牛镇的杨某一直在外打工,后来在县城开了一家小店。小店收益不错,于是杨某把家人也都接到了县城居住。从此,杨某家中的5亩承包地被闲置。
两年前的国庆节期间,杨某带着家人回老家。杨某来到自己的地里,发现邻居地里的小麦长势良好。自己家的地闲置着,为什么不租出去?于是,杨某找到了邻居王某,将自己想出租土地的想法告诉了他,并问他是否愿意承包。
起初,王某并没有承包土地的想法。后来,经过左思右想,王某答应承包杨某家的5亩地。
双方约定,这5亩地承包期为5年,每亩地每年的租金为500元。
粮食产量不高
决定放弃承包
今年10月,王某突然提出不再继续承包杨某家的地了。杨某对此很不解。
杨某表示,当初,他和王某约定的承包期为5年。如今,只过了两年,王某就不再承包地,这有点说不过去。
王某认为,当初,杨某想让他承包土地,他并不十分愿意。后来,杨某说自己的地粮食产量高,他才决定承包这块地。事实证明,杨某的这块地这两年的粮食产量确实不高。
对于粮食产量的问题,杨某认为,粮食产量的高低不单单取决于土地,还跟粮种、管理等有一定的关系。王某不能因为粮食产量问题就随意违反双方的土地承包约定。
王某表示,根据粮食产量来看,每亩地每年500元的租金太多。他表示,自己不愿意继续承包杨某的地。
围绕是否继续承包土地一事,杨某和王某产生分歧,双方之前和谐的邻里关系也因此变得紧张。
降低土地租金
双方握手言和
无奈之下,杨某找到金牛镇司法所请求帮忙调解。
接到求助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进村进行调查。通过对杨某、王某两家的邻居进行走访,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杨某与王某的品行以及两人产生纠纷的原因。
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找到王某进行劝解。他们表示,双方约定的承包期为5年,王某中途提出停止承包土地,按照法律规定属于违约。王某的这种违约行为会给杨某造成一定的损失,也会损害双方的邻里关系。作为合约的订立者,王某应该讲诚信。
经过工作人员的劝解,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他当场表示,他的行为确实有些不妥,愿意做出让步。
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找到杨某,详细介绍了近两年粮食产量的走势以及价格,并劝杨某多理解王某。最后,杨某当场表示,如果王某愿意继续履行双方的约定,他也愿意做出让步。
司法所工作人员趁热打铁,将王某与杨某叫到一起进行调解。杨某当场表示,他愿意降低租金,每亩地每年只收350元。王某也当场表示,他同意继续履行双方的约定,承包杨某的地。
至此,这起承包纠纷得到化解,双方恢复了和谐的邻里关系。
律师说法
调解促使合同履行
本期维权律师、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学敏:王某与杨某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司法所进行调解促进了合同的继续履行。
合同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约定。但无论是哪种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都应该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杨某与王某达成的承包合同是有效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内容,要有法定事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经双方同意,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本案中,杨某与王某约定的土地承包期为5年,但王某承包两年后突然提出停止履行合同。经过司法所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变更了合同内容,降低了租金。调解的方式既解决了双方的矛盾纠纷,促进了邻里和谐,又保证了耕地的合理利用,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