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5G“朋友圈”之大 超乎想象

要闻 来源:要闻 19-11-21 14:22

在11月20日举行的世界5G大会2019未来信息通信技术国际研讨会上,NTTDoCoMo北京研究所董事长、总经理陈岚说:“安全稳定的通信环境,需要端到端的努力。”

这句大实话已经是通信行业的黄金准则。如中国移动(00941)董事长杨杰所描述的那样,从起步、普及,到打造一张全球规模最大、性能最优、场景最复杂的4G精品网络,中国移动的成绩离不开全球合作伙伴的助力。

5G“朋友圈”之大 超乎想象

可以用一根扁担来形容4G时代的产业生态——电信运营商一头挑起通信产业,一头挑起移动互联网新贵。5G时代,这个“朋友圈”还将继续扩大,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刚刚结束的中国移动全球合作伙伴大会上,有消息称,中国移动将设立300亿元的5G产业基金,进一步聚焦重点行业头部和新兴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此前,中国联通(00762)宣布设立总体规模100亿元的5G创新母基金,用于投资智慧家庭、智慧医疗和智能制造等5G技术应用领域;中国电信(00728)筹备了一只100亿元的5G产业基金。

但是,5G的未知远大于已知,需要电信运营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积极发挥各自资源禀赋优势,协同创新、合力攻坚,共同加速标准、技术、产业的成熟,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完善应用场景、创新商业模式,充分释放5G的无限潜能。

与此同时,信息通信技术已经由过去的单点突破进入协同推进、群体性演变的爆发期,正在从助力经济发展的基础动力向引领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加速转变。

如杨杰所言,5G这只“蝴蝶”已经扇动起它的翅膀,将更加有力地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成为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范式变迁、技术应用范式变迁、商业竞争范式变迁和大众消费范式变迁的关键力量。

当以5G为代表的新型信息通信技术呈现出融合速度加快、迭代周期缩短的趋势,逐步由消费侧普及应用向生产侧全面扩散时,“5G对行业的意义远远大于消费端”这一判断得到广泛认同。爱立信研究院无限研究总监米克尔·胡克(MikaelHook)的描述更为严谨:“5G更广泛的使用是在工业和制造业领域。”

华为中国运营商业务部副总裁杨涛认为,目前5G应用最有价值的四个行业是工业、能源、交通和医疗。其中,1至3年内能产生商业价值的是智慧媒体、智慧教育、智能电网、智能物流、城市安防等领域,3至5年内能产生商业价值的是自动驾驶、智慧工业、智慧医疗和机器人领域。

中国移动副总裁赵大春介绍,中国移动正面向智慧能源、智慧医疗、工业互联网、智慧金融、智慧媒体、智慧校园等14个重点行业,联合业界合作伙伴协同创新,规划100个5G行业重点应用场景,要把每个场景都打造成看得见、摸得着的“样板房”,从而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引领5G融入各行业的创新。

但是,普通消费者最关心的还是手机。近期,华为、中兴、vivo纷纷发布5G手机,中国移动已在50个城市提供5G商用服务,销售了百万部5G终端,5G预约客户数超1000万。

而据中国移动终端公司副总经理汪恒江介绍,预计2020年5G手机、行业终端均超百款,5G手机市场规模将超1.5亿部。2020年年底,5G手机产品价位将下探至1000元至1500元,市场将以5G手机为主。

而手机不过是5G终端的一种,包括8K电视、虚拟现实眼镜、全息影像、机器人等一大波5G多形态终端或在路上,或已服务于消费者。

尽管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真正成熟的5G杀手级应用范例,但5G把人与人的连接,拓展到物与物的连接,开启了一个远比传统通信业务更加广阔的“万物互联”市场。这个最激动人心的机会,不仅仅指向通信行业,获益最多的是产业链。

需要强调的是,随着人口红利、资源红利的逐步消失,依靠要素驱动的传统发展模式已难以赢得市场,商业竞争正在从“要素”竞争向“要素+能力”竞争加速转变,而科技创新能力正在成为企业构筑竞争优势的关键能力。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