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耍赖不还钱,法院“刚柔相济”促调解
2019年3月7日,华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确认:被告成都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原告罗某、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分别偿还借款本金130万元、60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认的义务。同年7月,原告罗某、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华蓥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股权等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询,未查找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但对其公司基本账户进行了冻结,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根据执行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法院迅速前往公司所在地的成都开展走访调查。经查,显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任某有将公司财产摞为私用的行为。
执行法官随即通知公司法人任某到法院接受调查,否则将对其个人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将以拒执罪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任某感受到强烈的执行压力,请求法院给予还款时间,并自愿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分期履行。11月1日,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任某与罗某、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两次还清借款。2019年11月15日,任某主动将第一批还款共计95万元缴纳至法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