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申骏律师 ,作者申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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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申骏律师(ID:sunjunlaw)
11月28日,申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执行主任张长越律师应邀参加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主办的金融租赁法律研讨会,作为发言嘉宾分享了申骏在融资租赁领域的实务经验。
注:文末附完整报告
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发布以来,融资租赁行业迅速发展。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许多法律问题,引发业内广泛关注。为对客户关心的问题给予回应,申骏发布了《融资租赁纠纷大数据分析》系列报告,从宏观层面分析了融资租赁纠纷的司法实务现状。
11月8日,最高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称《九民纪要》),对许多热点、难点法律问题作出回答,涉及到融资租赁合同效力、担保决议、价外利息、权利救济模式等问题。张长越律师在本次研讨会上分享了申骏融资租赁大数据报告的研究成果以及《九民纪要》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
自最高院决定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以来,互联网上的裁判文书数量与日俱增,为研究特定行业的法律问题提供了很好的素材。本次研讨会上,张律师以可视化的方式向客户展示了大数据报告的研究成果。在对融资租赁纠纷案件数量、法院分布、租赁物情况、担保情况、诉讼请求类型等作简要说明之后,张律师以败诉案件为样本,分享了申骏对融资租赁行业法律风险的研究成果,帮助客户防范风险。
二审改判案件往往反映了实务中的重点、难点法律问题。因此,张律师将二审改判案件额外摘出,通过对二审改判案例的分析,既明确了实务中的一些争议点,也提示出租人在一审败诉后,不轻易放弃,可以考虑以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融资租赁业务中,融资租赁公司即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但一般情况下并不直接控制、占有或使用租赁物,因此租赁物可能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查封、扣押或拍卖),进而出租人不得不以案外人身份提出执行异议,在这些争议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张律师特别分析了涉融资租赁执行异议的裁定及判决,探讨融资租赁公司在执行程序中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宏观大数据报告体现了融资租赁行业中许多法律问题,张律师对这些问题作出总结,并在加强对租赁物的审查、关注承租人涉诉情况、约定司法送达条款、提升证据意识、利用自身优势吸引合作伙伴等方面给予风险提示与建议。
自《九民纪要》发布以来,申骏投入了大量研究,发布多篇报告。此次,张律师对《九民纪要》中可能对融资租赁行业产生影响的内容进行了分析。涉及到第6条股东出资应否加速到期、第四部分公司人格否认、第六部分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第30条强制性规定的识别、第50条违约金过高标准及举证责任、第51条变相利息的认定、第54条独立担保、第57条借新还旧的担保物权、第66条担保关系的认定、第71条让与担保、第124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第129条涉众型经济犯罪与民商事案件的程序处理等条款。对其中一些关键的问题,张律师结合案例,作了深入浅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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