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故意损坏他人轿车 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9-12-03 15:54:18
 

    中国法院网讯 (张平 胡敬春)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当庭判处被告人严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2018年2月6日4时30分许,严某因其堂叔不同意预支工资,遂产生报复心理,将被害人肖某的宝马轿车错认成其堂叔的车,故意用保险柜钥匙将该车左后门、左后叶子板、后备箱盖等多处车漆刮伤,造成损失20940元。

  2018年3月7日,严某被明溪县公安局传唤到案。2018年4月12日,严某与被害人肖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损失,并得到了肖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20940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严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了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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