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法律上,我们不能混淆刑事与民事案件的程序和界限,对于一般人身损害类案件(如殴打)是否构成刑事案件主要是基于对于受害人的伤情鉴定结论是否达到轻伤或以上的程度。具体到本案件,在没有达到轻伤的伤情下,就不能将案件定性为刑事案件。本案中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本案未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并不代表受害人就没有其他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或者要求施害者承担刑事责任以外的责任。本案虽不构成刑事案件,但是施害者仍然构成对受害人的民事侵权,受害人仍然可以通过以侵犯健康权的案由对施害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那么民事诉讼中,受害人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人身损害诉讼中,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以及三期鉴定(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对应的赔偿即伤残赔偿金(区分城镇与农村标准,需要结合伤残等级及被鉴定人的年龄计算)、误工费(如果存在误工损失,计算期限一般参考鉴定意见的休息期)、营养费、护理费。
其他的赔偿还有因本次侵害事件的所支出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有住院)、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衣物损失、就医治疗产生的交通费、以及部分地区还支持律师费。诉讼法院的选择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
人身损害侵权案件审理中,会考虑过错责任、损害结果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对于施暴者,我们可以对他进行道德上的指责,因为正是我们对于这种行为并没有一开始就“零容忍”,所以才会使类似的事件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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