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花钱能办天津户口? 别听“能人”瞎忽悠!
一男子诈骗134万元被判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随着天津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天津户口的含金量也大幅提升,能在天津落户也成了不少来津工作、生活的外地居民的愿望。不过,想要落户还是要咨询户籍管理部门,并根据相关政策规范办理,而不是盲目相信所谓的“能人”。
余某今年39岁,曾在2013年时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余某没有固定工作,口袋里的钱花光之后便打起了歪主意,尤其是当他听说天津户口的办理越来越规范、越来越困难的时候,他开始更加关注相关事宜。余某自己并没有途径认识想要办理落户的外地人,也没有办法让对方信任他,于是他就把目光投向了一个能大量接触到想要落户的人的行业——房屋中介。
余某为自己办了一张假的工作证,上面写明自己是某信息咨询公司的业务代表,拿着这种工作证就随机走进了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余某向中介公司员工介绍自己公司的业务,是办理落户。其公司可以通过很多方式为客户办理落户,并且符合相关政策的规定,没有后顾之忧。同时他还暗示,哪怕客户不符合规定,他也能为其办理。能在买房的同时办理落户,中介公司不少员工都心动了,他们都曾在工作中被客户询问是否可以落户的问题,如果可以为客户介绍可落户的公司,那么他们的业绩也能提升不少。于是,有几名中介公司员工当时就留下了余某的电话。
没过多久,余某就有了第一单“生意”。中介公司业务员小陈给余某打来电话,称有一名客户想要办理落户,不知道条件是否符合。而后,余某在小陈的引荐下见到了这名客户。一番阔论过后,客户十分满意余某,同意由余某为其办理落户事宜,还签订了一份业务办理协议。签订协议后,客户向余某转账5万元作为手续费。
随着第一笔“生意”的顺利完成,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小周和小胡也先后找到了余某想要为客户办理落户。在之后的半年中,余某共与小陈、小周和小胡三名业务员的31位客户签订了业务办理协议,并收取了他们共计134万余元的“手续费”。
随着时间的推进,余某的谎言越来越无法自圆其说,最终小陈选择了报警。2018年年底,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随后,检察机关以余某犯诈骗罪向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小陈、小周和小胡三名被害人也提出了他们的观点,他们认为自己并非是被害人,被害人应该是那31位客户。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客户委托三人办理落户业务,三人委托余某办理落户业务,该两个法律关系是相互独立的。31位客户与余某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余某的诈骗行为侵害的直接对象应认定为小陈、小周和小胡。
经审理,法院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余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处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记者 赵鑫 通讯员 高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