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年限到了,市民该如何处理?深圳车管所发布车辆报废流程

原创读创深圳  2019/12/19 13:42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吴维

车辆使用年限到了,市民该如何处理的呢?如果逾期未报废、违规操作可能面临罚款,强制报废,甚至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把车辆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向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还有机会领取报废补贴,深圳车管所发布车辆报废流程,让市民轻松办理。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而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据了解,私人车辆报废所需材料是:车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有委托人办理需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办理车辆报废须知,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提供)。而单位车辆报废所需材料是: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并盖上公章1份,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办理车辆报废须知(盖公章),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照片),代领残值款委托书(盖公章)。

 在车辆报废过程中,市民需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通过“深圳市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预约交车,带齐资料将车辆送往位于坪山区的同乐收车场地(深圳报废车回收公司),交车后,等待报废公司办理完报废手续并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收购发票、领取相应的残值款项,具体可到深圳市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地址:南山区西丽龙珠大道龙珠四路龙井商业中心二楼)咨询办理,市民可拨打电话0755-26795111,或登录http://www.szjdc.net/查询。

市民在办理完后需要注意的是,车管所开出《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后,机动车回收企业会以短信形式通知车主领取证明。至此,所有报废手续办结,市民在报废车辆后别忘了领取注销证明。

深圳市车管所提醒市民,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或因质量问题退车的、以及注销后需保留原机动车号牌的,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此外,被依法查封、扣押或属于被盗抢,以及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等状态下的车辆,无法办理报废。

读创编辑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