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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莹颖案检方称凶手心情很好:面对罪恶,为何进攻性正义要不得?

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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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莹颖案检方称凶手心情很好:面对罪恶,为何进攻性正义要不得?

章莹颖案“量刑庭审”接近尾声,检方就辩方所述作出反驳。并且,从检方播放的数段录音来看,强调在定罪庭审阶段,凶手与前妻打电话时两人曾“开心大笑”,和母亲打电话说自己每天平均能睡12小时,与辩方描述的凶手饱受失眠困扰相矛盾。于此,陪审团将对是否判处凶手死刑作出裁决。

坦白讲,章莹颖案进展到现在,虽然作案细节无从复盘,但是,案件的事实基本上已经定性。对于罪犯“克里斯滕森”而言,无论是亲人的辩护,还是自己的求生,似乎都已变得意义甚微。因为在法理的尺度上,证据链条如果足够,“自辩”也只剩下程序性的尊严。

但是,对于检方提到的“细节”,“克里斯滕森”心情很好,或许已经脱离法理的尺度,完全是基于人性秩序在丈量。是的,在章莹颖的惨烈面前,“克里斯滕森”是不应该表现的“心情很好”。但是,这种强加的尺度,往往只是道义尺度中的标准。

而回到个体的尺度上,无论任何人,任何时候,都有自控情绪的权利,这应该是既定的事实。当然,稍微用心的人会发现,检方强调“克里斯滕森”的心情很好,也不是以道德标准去要求的,只是为实证“克里斯滕森”的精神状态,没有亲人们讲的那么糟糕。

总之,从逻辑上讲,还是以事实为依据,而非以人性秩序为尺度,进行道德审视。只可惜,在公众情绪上,这样的事实瞬间“炸锅”。我们暂且不说,“克里斯滕森”最终会被怎样判决,因为量刑的问题上,这完全取决于证据链和律条的对应关系。

所以,再怎么强调十恶不赦,也只是情绪的表达,对案件的实质性进展推动不大。但是,对于外围的进攻性正义,却早已标定价码,写在波涛汹涌的情绪之间。只是,这到底是为章莹颖鸣不平,还是为消费愤怒的快感,好像并不好说,起码,这样的状态,并不是“第一次”出现(每一次惨案面前,都是如此热情)。

熊培云,曾在《慈悲与玫瑰》中写道:“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的情景是,自己畏步不前者逼迫别人冲锋。他们不参与现实反抗,却像督战队一样,朝着无辜的人进攻。他们的理想状态是自己毫发无伤,却能撒豆成兵”。

这种情境,想必在章莹颖案中很明显。因为,案件发生异国之境,加之案情惨烈离奇,在“同胞情”和“悲伤情”的混合推动下,愤怒的情绪自然很容易被点燃。毕竟,廉价的“喊打喊杀”更容易让一部分人找到自己的存在感。

只是,这样的存在感很明显是虚无的。一群“喊打喊杀”的人,实在令人难以相信,可以成为真正的正义使者。所以,无论是国内的案件,还是国外的案件,我们可以愤怒,但是不能为愤怒而愤怒,因为,只会进攻的愤怒,根本难以获得温柔以待。

当然,“克里斯滕森”对于章莹颖案来讲,是最大的恶。但是,回到他自己的生活圈子,他干什么是他的自由,起码在判决之前,无从干涉。而法理的存在,并不是“管不起他”,而是法理的约束,总是要走流程,凭证据。

甚至,对于一个知道自己命运的罪犯,很可能是在“良心发现”的情况下,安慰自己的亲人。所以,出现反常,也是可以预见的。不过,这种反常,对于受害者来讲,很显然是不合情理的。所以,触发广泛的愤怒,也是预料之中。

不过,对于一个真正犯下罪行的人来讲,在没有受过特殊心理建设的人,是不可能正常面对的。所以,“克里斯滕森”的亲人谈到“克里斯滕森”饱受失眠困扰,也并不是绝对性的在诡辩。因为,对于一个命运不定的罪犯,一切的状态都可能呈现。

然而,在章莹颖案中,舆论的情绪一直存在。但是,从各种喊打喊杀之间,我们除却看到道德的正义,也看到的隐蔽的险恶。所有人,都在帮着章莹颖说话,但不代表真情实意有多少。当然,对于杠精,请先摸良心,再开口。

曼德维尔一直强调“私恶即公益”,并不是说“自私”一定正能量。而是,对于那些不求回报的“廉价正义”,持有质疑态度。说到底,男人并不永远凭其勇敢成为勇士,女人亦不总是凭其贞洁而成为贞女。这就说明,在真正的秩序运行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力量推动。

所以,对于喊打喊杀的情绪者来讲,绝大多数也都是为实现“口舌之快”。因为,很多事情,真正落到自己身上时,才可能会理解“理性正义”的意义。因为,在现实的生活中,“复仇逻辑”已经变得不那么普遍,转而求其次的是“得失逻辑”。

发布于: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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