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撞碎别人的玉镯,为何本来只赔2万的法院却判赔了4万
2012年12月30日,霍太太骑车在东城区前门东大街台基厂南口路口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
事故中,霍太太佩戴在手上的手镯碎了。
事故经交警认定,小型客车的司机负全部责任。
霍先生和肇事方很快谈到赔偿问题。医疗费用、衣物和皮包的费用很快就计算出来,但霍太太撞碎的手镯价值多少,却不好判断。
“手镯是当初我妈妈给的,没有发票留下。”霍太太告诉北青报记者,手镯没有发票,价值不好确定。
2013年6月下旬,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霍太太的案件。
法院方面告知霍太太,对镯子的破碎申请赔偿,首先由「鉴定机构」评估价值。
2013年8月,经鉴定,鉴定标的物为天然翡翠,俗称A货,鉴定标的物完好时,市场价值约为人民币15000元到20000元。同时出具鉴定费用报价为2万元。
随后,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
被告赔偿霍太太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等共计12261元,包括衣物和皮包在内的财产损失费2000元,此外,还有玉镯的损失费2万元。鉴定费2万由被告负担。
小编点评
这是一个多年前的案例,但对鉴定费由谁来承担极具现实借鉴意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鉴定费用」归属于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当涉及他方责任侵权事件时,受害方提出合理赔偿要求后,如果侵权方不认可的,受害方可提出走「诉讼维权」申请「司法鉴定」举证,用剧增的赔偿成本,来寻求对方和解,节约自己维权的时间成本。
现实生活中,不少的侵权都能寻求「司法鉴定」介入为自己获得有利证据,如无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定责,贵重物品快递被调包,电器质量问题引发的火灾等。
这类司法鉴定技术要求高,对鉴定人员资质有很高的条件,所以鉴定费用都不低。
如果双方能和解谈妥赔偿条件,则侵权一方在赔偿上能节约不少的鉴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