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前夕,嘉祥县检察院干警将1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陈某手中。节后,嘉祥县检察院又向嘉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发出困难帮扶申请,希望能更有效的帮助他解决生活贫困问题。
65岁的陈某患有先天性白内障和耳聋,生活不能自理,平日都是依靠妻子张某照料。2018年5月,张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死亡,加害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等人各项损失257099元,而王某至今分文未赔,这让陈某已经十分困难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2019年3月15日,陈某委托其子向嘉祥县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接到救助申请后,嘉祥县检察院对其家庭收入、居住等情况进行调查,随后启动救助程序,向县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申请了1万元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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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司法救助金金额有限,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陈某生活困难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规定——被救助人可能属于贫困人口但未建档立卡的,应向当地扶贫部门提出贫困识别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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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嘉祥县检察院将陈某的相关情况移送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争取下一步采取精准扶贫,长期帮扶的措施,使其能够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