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更好发挥招标投标制度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出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进一步缩小了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为企业自主灵活选择采购方式留出了更大的空间。国有企业采购兼具企业采购和公共采购的双重属性,如何处理“公平”和“效率”问题、实现“合规性”与“降本增效”的协调统一,是国企采购面临的主要课题。
为了规范采购周期短、采购形式灵活的生产原材料和小额工程项目,以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不招标或招标失败后依法不再招标的项目采购工作,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编制发布了《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团体标准,标准编号:T/CTBA 001-2019)。
为了规范企业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解决在采购执行中的困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于2019年4月发布了《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团体标准,标准编号:T/CFLP 0016-2019)。
两个团体标准都规定了企业采购的方式、组织形式及操作程序等内容,都适用于企业的采购行为,尤其是除“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那么这两个团体标准如何适用?如何参照?国有企业如何选择采购方式?如何进行招标采购内控制度建设?为帮助招标采购从业人员准确理解两个标准的内容,全面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解决在采购执行中的困惑掌握操作技巧、提升业务技能,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定于2019年11月-12月在广州和厦门市举办“如何使用两个团体标准及国有企业采购操作实务”专题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报名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赶快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