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试验区绿色发展经验案例之九:城市环境多主体综合治理
编者按
2007年,国务院批准设立长株潭城市群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多年来,长株潭试验区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流域协同联动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环境同治等方面,既建章立制又重点突破,取得了积极成效。2011年3月和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湖南时都对长株潭试验区的改革探索给予充分肯定。长株潭试验区乘势而上、攻坚克难,在推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大生态系统保护的路上越走越坚定,开展了更为广泛的探索,走出了一条中部重化工业城市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绿色转型发展的路子。总结推广长株潭经验对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长株潭试验区进行了全面总结,形成了《长株潭试验区绿色发展经验案例》,现将案例刊发,供各地参考借鉴。
长株潭试验区绿色发展经验案例之九
城市环境多主体综合治理
株洲市曾是全国十大污染城市之一。获批两型试验区后,株洲市委市政府加强大环保统筹,建立了一套“权责一致、市场运作、大数据支撑、市民有效监督”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城市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被评为全国卫生城市、湖南省最干净城市。
建立大环保格局。成立市级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规定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县市区环境保护指标考核分值由60分提高到95分。建立环境案件环保、公安、检察联动机制,公安部门、检察院在市级、县(市区)级分别设立驻环保工作联络室,实现市区县全覆盖。率先建立市级人民政府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保工作机制,将环保工作情况和政府工作报告一同报告、一同审议、一同表决。
下移事权管理重心。将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治违拆违等管理事项下放到城市各区,明确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合理界定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管理职责及各级的事权、财权和行政许可权,激发区级政府、街道积极性,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实行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体制,形成统一队伍、统一保障、分开考核工作模式。建立覆盖全市的数字城市管理系统,集成信息采集员、GPS系统、视频探头等实时数据,发现问题,立即通过数字城管系统处置,实现数字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
引入市场主体参与城市环境治理。将城中村改造、城市公园绿地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等包装成项目,采取PPP、BOT、债券、上市融资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治理。如以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特许经营权为标的,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中标方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市财政对餐厨垃圾收运给予每吨125元补贴,政府用少量资金就可撬动市场力量,实现全市餐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引导市民全程监督城市管理。聘请各界市民代表担任考评委员或考评监督员。将城市管理纳入“电视问政”栏目内容,市政府及部门领导接受社会质询。设置城市管理信息举报平台,鼓励群众发现身边与城市管理相关的问题,经核实可得到5或10元电话费奖励,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聘用社会监督员,实行实时教育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