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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IFRS17下的保险公司变革:改写寿险业,世界500强保险版图重划

(2018-11-17 23: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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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分类: 财经
IFRS17下的保险公司变革:改写寿险业,世界500强保险版图重划

今日保  今日保  前天

近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投票同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IFRS 17) 的实施时间推迟到2022年1月1日。
 
打磨二十年,相比IFRS 4, IFRS 17新增了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的核心内容:确认、计量和列示;保险合同分拆规定发生重大改变;披露上针对会计模型的各个要素,增加许多细节要求。
 
正是介于复杂性和实操难度等多方面因素,诸多保险公司呼吁该准则能够推迟两年实施。最终IASB同意保险公司关于 IFRS 9 也推迟一年实施。
 
财务、精算,极专业的领域,估计看得懂或感兴趣的人不多,但这并不影响它将对保险行业产生极大影响的事实,甚至会倒逼保险公司改变运营模式。
 
这一次,IFRS17的出现影响最大的当是对保费收入的“瘦身”,保费不再等同等于保险收入,只有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保险保费才能计入营业收入,投资部分被剔除。
 
关于规模、利润、转型之间的辩证关系,“规模与利润”之间的讨论持续多年。
 
无形中,这与当前中国保险监管高层定调的高质量发展之路颇有些呼应。“转型发展”之口号也存世多年,如今时局的改变终令中国保险行业从根本上认识到转型之必要、亦是别无选择。
 
一个是政策引导,一个是财务精算,中国保险大变局又多了一重助推因素,且都是牵扯甚多、复杂的过程,产品设计、业务管理、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等均会发生较大变化。
 
是故,有必要进一步了解这一将对保险业产生深刻影响的会计准则。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保险系主任郭振华之公众账号——《保险神谭》发表了系列IFRS17影响保险之文章,经授权《今日保》(微信公众号:Insurance_Today)截取编辑其中部分文章,一睹IFRS17对保险行业营收、保费重要性、保险负债、低价值业务确认等方面的影响。

变化一:保费收入重要性大幅下降,曝光险企存量保单含金量

保费收入在大部分险企眼中,甚至比利润还重要。因为保费决定公司的营业收入、市场排名、市场声誉,也决定着保险公司的利润水平或未来利润水平。
 
但新的国际会计准则《IFRS17保险合同》实施后,将改变这一观念,保费收入对保险公司的重要性将大幅下降。
 
IFRS17实施后,保险公司利润表中的保费收入将被“保险收入”代替。公司之间比较大小,也会变成比较“保险收入”而不是“保费收入”的大小。
 
尤其对于寿险公司而言,“保险收入”与“保费收入”有巨大的不同,前者远小于后者。因为,保费收入不再被确认为营业收入。
 
具体而言:

第一,保险公司需要从保险合同中扣除投资部分,投资部分按照《ISRF9 投资工具》计量,不计入与承保相关的营业收入。
 
按照IFRS17,投资部分满足以下条件,就要拆除:
1)投资部分与保险部分不是高度相关的,没有投资部分,保障也不会受到影响;
 
2)市场上有、或可以有单独的、类似的投资产品销售。

由此推断,无需分拆的保险合同包括:
所有消费性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养老年金保险;需要分拆的保险合同包括:所有返还型保险合同,两全保险、退休前就开始返还的年金保险(不确定)。

显然,财险公司的产品几乎不需要分拆,但寿险公司有很多产品需要分拆。且对于大型寿险公司而言,所有两全险都需要拆出投资部分,如果将年金险退休前领取的年金也拆出,估计至少要拆出50%。
 
第二,对剔除投资部分的保费收入,保险公司需要按照《IFRS15 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Consumers》中的标准确认承保收入,即只有保险公司将责任或服务提供或转移至客户时,才能将相关收入确认为营业收入。
 
当前,无论寿险公司还是财险公司,保费收入或者已赚保费都已计入营业收入中。事实上,保费收入和已赚保费都差距不大,原因有二:
一是虽然要从当期保费收入中扣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但是上年度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会转化为当期的保费收入,一进一出就差不多抵消了;
 
二是计算已赚保费时,寿险公司并没有从长期人身险保费中扣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IFRS17实施后,剔除了投资部分的剩余保费,只有在保险公司将责任、服务提供等转移至客户时,才能将相关收入确认为营业收入。
 
不考虑资产投资收益,与承保相关的营业收入将由原来的“已赚保费”变为“保险收入(Insurance Revenue)”,具体包括:期初的预计赔付、风险调整释放、合同服务边际摊销、获取成本摊销和预期其他费用。
保险收入是公司所有有效保单(包括当期销售和往期销售的尚未到期的保单)在当期为客户提供服务和履行责任对应的承保收入,包括所有有效保单的当期赔付(期初的预计赔付)、所有有效保单的当期风险边际释放(风险调整释放)、所有有效保单的当期剩余边际释放(合同服务边际摊销)、所有有效保单的获取成本摊销和其他费用。

财险方面,IFRS17实施后,财险公司的与承保相关的营业收入变化不大,即当前的“已赚保费”与未来的“保险收入”相差不大。
 
原因为:
第一,财险合同中没有投资部分需要拆除;
 
第二,财险公司主要经营1年期保险,当前营业收入中的已赚保费就已经干净地扣除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而前期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则会转变为当期收入。

但对于寿险公司而言,与承保相关的营业收入会大幅降低,即当前的“已赚保费”大幅低于未来的“保险收入”。
 
原因为:
第一,寿险公司有大量的投资部分需要拆除,对于大型寿险公司,所有两全保险都需要拆出投资部分,如果将年金保险退休前领取的年金也拆出,估计至少要拆出50%;
 
第二,寿险公司主要经营长期保险,在我国寿险业发展历史较短的条件下,保障性保险的赔付(不包括生存金给付)高峰尚未到来,所有存量有效保单的当期赔付远低于当期剔除投资部分后的保费收入。

因此,预计寿险公司在保费规模上的竞争将会越来越衰弱,代之以“保险收入”的竞争,而保险收入一方面取决于保障性保费,另一方面取决于保费中对应的当期赔付和当期利润。
 
此外,新准则实施后,一路疾行的保费扩张中,谁在做真正的保险,做了多少,一目了然,保险公司的存量业务性质要在阳光下暴晒了。

变化二:挤出营收泡沫,波及世界500强们的江湖地位

真正的短期保险像是消费品,只是预付保费,将已赚保费和投资收益作为营收。所以,财险公司几乎没有营收泡沫。
 
但如果财险公司做了储蓄产品,则就会有营收泡沫,包括保费泡沫、投资收益泡沫。如果做成了长期储蓄,泡沫就会更大。但就目前来讲,财险公司几乎不做储蓄性产品,之前的短期储蓄也逐渐到期了结,所以几乎没有营收泡沫。
 
但寿险公司却不同,寿险公司的营收中有大量泡沫。
 
某大型寿险公司和某大型商业银行2017年营业收入对比(公司报表)


某大型寿险公司2017年资产、利润对比(公司报表)


2017年,这家寿险公司营收6532亿元,银行营收6434亿元。但从资产规模和利润规模看,寿险公司只有银行的约1/9,营收却超过银行。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在寿险公司的营业收入中存在的泡沫。具体来看,寿险公司营收泡沫至少包括: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没有提取干净,只提取了短险的,未提取长险的。把长险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放到了营业支出的“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中,严重夸大了营业收入。
 
二、投资收益不干净,未扣除利息支出。保险公司吸收储蓄性保费,是为客户提供储蓄投资服务,服务的营收应该算利差,而不是储金。银行的营收主要就是利息净收入,但寿险公司将投资收益直接作为营收,严重夸大了营业收入。
 
三、未扣除退保金。退保金就是客户在寿险公司的存款,客户存款不应该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取款也不应该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支出,存取款不应该体现在利润表中。将退保金放在营业支出里,同样也会体现在了营业收入中,而寿险公司退保金占比很大,由此也严重夸大了营业收入。

根据IFRS17规定,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服务的营业收入的确认标准是:
 
只有当保险公司将保险责任或服务提供或转移至客户时,才能将其确认为保险服务收入。
 
而存款不属于保险服务,是投资服务,只能将利差计入营业收入。
 
按这一标准计算,上述三类营收泡沫都将被挤出或清理干净。由此,寿险公司的营收也会大幅下降。
 
营收大幅下降后,那么以营收为主要评判标准的世界500强也会出现变化,全球以寿险业务为主的保险集团的排名将面临大幅下滑。

中国保险业中的世界500强


以上是2018年进入世界500强的中国公司,如果新的标准实施,中国进入世界500强的寿险公司又会有几家?

变化三:利润表大变脸

IFRS17实施后,保险公司利润表将分为两大部分:保险服务部分和投资服务部分,营业利润则等于两种服务的利润之和。
 
这是目前寿险公司的利润表:



但目前的利润表依旧有很多缺陷,例如营收泡沫,包括营业收入泡沫、营业支出泡沫。
 
其中,营业支出泡沫包括:
1)退保金:既不是收入也不是支出;
 
2)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决提转差应留下,其他在营收中扣除;
 
3)保单红利支出:主要是利息支出,应在营收中扣除;
 
4)手续费佣金支出:是近3年新单保费的手续费佣金支出,需要与当期支出对应;
 
5)其他业务成本:万能险利息支出,应在营收中扣除。

IFRS17实施后,新的利润表如下:



其中,保险服务利润表如下:



保险服务费用:
一、增加确认亏损,就是要将亏损保单的亏损在当期全部显性确认;
 
二、形成了与报告期完全对应的各种支出,包括实际赔付、未决赔款负债增加额、获取成本摊销和其他保险服务费用。

保险财务收益或费:
是指金融风险对保险业务盈利造成的影响,主要体现为折现率变动导致的履约现金流变动。而折现率变动是寿险公司利润波动最大的原因。

投资服务利润表如下:



IFRS17没有就此详细解释,只是将投资部分拆除另外核算。就投资部分而言,投资服务的利润应是投资收益减去支付给客户的利息以及投资费用。
 
对于只经营短期保险的财险公司,可采用保费分配法核算保险收入,即利润表如下:



变化四:保险负债黑箱被起底

目前,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主要缺陷为,负债表中的准备金构成不透明。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合理估计负债+风险边际+剩余边际
 
但除了上市保险公司(寿险公司)额外披露了“剩余边际”。其他寿险公司的报表中只披露总数,即只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这也就造成以下问题:
一、财务报告使用者无法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质量;
 
二、为保险公司财务造假提供了较大空间。

IFRS17实施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将更名为“未到期责任负债”, 并披露其包含的三部分:未来净现金流出、风险调整和合同服务边际,分别对应原来的合理估计负债、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
 
未来现金流包括:
保费、赔付(包括未决赔付、与投资收益有关的变动赔付);保单获取成本;以及其他保险服务费用。
 
其他保险服务费用包括:理赔处理成本、保单管理和维护成本;税金及附加、保险保障基金交费;施救和代位追偿费用;固定和可变管理费用(包括会计、人力资源、信息技术与支持;建筑物折旧、租金、维修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风险调整”对应原来的“风险边际”,反映保险风险和相关支出的不确定性。
 
需要注意的是,风险调整只考虑保险服务现金流的不确定性,不考虑金融风险,即不考虑这些现金流的折现率的不确定性。
IFRS17指出,要针对以下四类风险的保险业务计提风险调整:小P大L风险、长期保险、概率分布不集中、未知程度大的风险。

此外,履约现金流=未来净现金流出+风险调整。即保险公司用“未来净现金流出+风险调整”来履行对客户的未来义务。
 
“合同服务边际”对应原来的“剩余边际”。
对于盈利保单,即“首期保费>履约现金流”的保单,合同服务边际=首期保费-履约现金流;
 
对于亏损保单,即“首期保费<履约现金流”的保单,合同服务边际=0,在利润表中直接确认亏损。

合同服务边际与剩余边际的区别在于计算方法不同:
剩余边际以保单生效年度的假设(死亡率、折现率等)确定,在保险期限摊销。意味着在保险期限内,剩余边际是刚性的,除自身产生利息和摊销形成利润外,不作调整。
 
合同服务边际要根据每期根据履约现金流的变化进行调整。报告期末合同服务边际=期初合同服务边际+报告期合同服务边际的利息+履约现金流的变动-本期合同服务边际摊销。
 
履约现金流变动,是指与保险服务有关的现金流变动,如死亡率假设变动等引起的赔付变动,不包括折现率变动或金融风险的变动。

未来的保险负债结构变化如下:



对于短期保险(保险期限在1年以内的保险),未到期责任负债可采用保费分配法来评估,即按照期限计算未赚保费。
 
长险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将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中独立出来。与短险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一样,均被称为“未决赔款负债”,并披露其包含的两部分:未来净现金流出和风险调整。
 
除准备金披露结构发生变化外,准备金数量也会发生变化。
 
目前,我国寿险业返还型保险业务较多,如果按照保费拆除投资部分计算,则寿险保费拆出比例会很大,这也会造成投资部分对应的“保户投资款”负债大幅上升,保险部分对应的长险负债大幅降低两方面问题。

变化五:低价值业务亏损在当期显性确认

IFRS17实施后,保费要先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测试通过,再进行保费分拆,将投资部分拆除,剩余的保费才是保险合同。
 
关于保险合同分组,按照以下步骤:
1)按产品分类,每种产品为一组;
 
2)在同一产品下,经过初始计量,再分为:亏损组、可能亏损组(薄利组)和盈利组(厚利组);
 
初始计量,是要计算该保单的未到期责任负债,包括未来净现金流出、风险调整和合同服务边际,进而判断该保单是亏损保单、可能亏损保单还是盈利保单。
 
如“首期保费<履约现金流”(履约现金流=未来净现金流出+风险调整),该保单就是亏损保单,进入亏损组,保单首日亏损=首期保费-履约现金流。
 
可能亏损保单,是指虽然初始计量是盈利保单,但盈利非常薄或合同服务边际非常低,未来环境一变化,很可能变成亏损保单。
 
首日盈利或合同服务边际越高,保单质量越好;反之,首日亏损越大,说明保单质量越差,也就是低质保单或低质业务。
 
3)然后再细分,将签发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的,分为一组。

后续计量均以组为单位进行。
 
而低质业务亏损的显性确认,是指将低质业务的亏损额计入利润表中的营业支出部分。

亏损合同处理方式的变化


IFRS17实施后,会在保险服务费用(类似于保险业务的营业支出)中专门列一个科目,名称大致是“确认亏损”,将所有亏损保单的亏损之和作为一项营业支出显性列出。
 
对于低质业务的亏损,保险公司需要计提“保费不足准备金”,并将其反映在利润表中的“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中,这其实是隐性的确认了亏损。
 
但无论盈利保单还是亏损保单都要计提准备金,所以,报表使用者无法知晓亏损的具体数额。
 
此外,一些首日亏损的保单,在以后的各个报告日过程中,其亏损可能扩大,也可能缩小甚至变成盈利保单。同样,一些首日盈利的保单,也可能变成亏损保单。
报告日亏损=期末履约现金流-(期初未到期责任负债-赔付-退保金-释放-摊销)

因此,报告日利润表中的“确认亏损”,实际反映的是上述亏损额的变化累积结果。这样也会对保险公司形成一定压力,毕竟利润表中就会显示亏损的业务数量。

变化六:保险负债波动加大

对资产端而言,市场利率变动,主要是对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造成影响,以及对新投资资产收益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公司利润。
 
 对负债端而言,市场利率变动,主要是对固定利率负债的期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造成影响,进而影响“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再影响到公司利润。
 
 总体而言,利率变动对负债的而影响大于对资产的而影响。原因是,寿险公司的固定利率负债的期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主要是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规模较大,市场利率的小幅波动就会造成期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较大幅度的变化,进而大幅影响公司利润。
 
 显然,市场利率变动对寿险公司的而影响要比财险公司大得多。
 
 具体而言,对固定利率负债或传统险负债,报告期末市场利率下降,折现率下降,“期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增加,“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增加,公司利润下降;反之,报告期末市场利率上升,提取准备金减少,公司利润升高。
 
 更具体而言,固定利率负债采用的折现率,是以过去三年移动平均国债到期收益率为基准利率加溢价构成,这一移动平均收益率的下降,会导致公司利润下降,反之,则导致公司利率上升。
 
在IFRS17中,无论是固定利率保险负债还是浮动利率保险负债,均采用与当前可观察市场价格一致的利率,即,采用当前市场上已有的“与保险合同未来现金流特点一致或类似的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内含收益率。这里的一致,包括现金流在时间、货币和流动性等方面的一致。
 
 当然,如果市场没有与保险合同现金流一致的金融工具,就需要采用变通办法,这里不再赘述。
 
对于固定利率保险负债,IFRS17中的折现率未提及采用过去三年移动平均国债到期收益率为基准利率,而是如上所述采用与可观察市场价格一致的市场利率,这显然会提高计算固定利率负债的折现率的波动性,进而增大固定利率负债的波动性。
 
 也就是说,IFRS17实施后,市场利率变动导致的保险负债波动幅度大幅增加了。
 
IFRS17实施后,尽管市场利率变动导致的保险负债波动幅度大幅增加了,但幸运的是,对于市场利率变动造成的未到期责任负债变动,IFRS17给保险公司提供了多种选择。
 
 从确认方式来看,保险公司有两种选择:1)当期全部确认;2)分期确认。
 
 从确认到哪里来看,也给了两种选择:1)计入损益;2)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如果计入损益,就记在利润表的“保险财务收益和费用”中。
 
 如此,寿险公司就可通过分期确认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两种办法来降低市场利率变动对自身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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