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狗主打人事件持续发酵,直至今日,杭州启动了违规养犬和不规范溜犬的专项治理行动,为期一个月。
根据规定,杭州市区内的遛狗时间为每晚七点到第二天早上7点,起罚标准从200元提升到400元,情节严重者还将被没收犬只。而对于无证养狗的,除了没收或捕杀犬只外,狗主还将被处以3000只5000元不等的罚款。
消息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质疑,从今往后,杭州的狗将难见天日;也有人质疑,一个狗主犯事,所有狗狗吃药,这合理吗?还有人质疑,如此治狗,到底是狗疯了还是人疯了?
与此相对应的是,有人支持说,狗要严管,狗主更要严管;还有人说,城市里最好一律禁止养狗,违禁者一律捕杀;更有人提出,不妨弄点药来,把所有狗都毒死算了,甚至他们把毒狗药的药名和购买途径都发布了出来。
为此,据说有人到政府大门口去请愿,还有人直接在网上发帖骂开了。其实关于养狗、治狗这事,督君倒认为应该一分为二来看待。
美国电影《忠犬八公的故事》曾经感动了很多人,这个发生在日本的真实故事很好地诠释了人与狗这种生死不渝的特殊情感。而在我国,自古以来忠犬护主的故事就不绝于耳。
养狗者往往把狗当成了亲人,甚至当成子女,其疼爱宠纵之心可想而知。纵观余杭狗主打人事件,狗是他的“孩子”,既然自己的孩子与对方的孩子发生了纠纷,他自然要护犊子,于是一时情绪失控,上演了全武行,终究把自己弄进了班房。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件事情的发生再自然不过了,这和平常孩子之间闹纷争,父母为了护犊子而犯罪没什么两样。
而对于绝大多数不养狗的公众来讲,狗毕竟是畜生,岂能和人相提并论,人是高级动物,狗算什么?于是乎,狗伤人,从来都是狗错了,是狗主人错了,轻者赔偿,重者捕杀;而人杀狗,天经地义,这和平常杀鸡杀鸭又有何两样呢?
因此,督君认为,关于狗的争执很难在同一个层面上来权衡和统一,因为毕竟双方的出发点、关注点和争议焦点都截然不同,属于“鸡同鸭讲”。
而今日,杭州开展治狗专项行动,本就无可厚非,尤其在养狗者的文明程度和法治意识尚未达到一定水准的情况下,严罚严管自然是首选之举。
因为严罚严管可以震慑违法养狗者,也能让其他人心生敬畏,从而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文明素养和法治自觉,比如必须定期给狗注射疫苗、遛狗必须牵狗绳、及时收集狗的粪便等等。
但督君认为,狗的管理需要持之以恒,更需认真作为,而不是一阵风式的突击行动。反观近年来的城市治狗现状,很多事情流于形式,往往交点钱办个狗证就一了百了,没有狗证即便被逮住了,通通关系也能法外开恩。
于是各种治狗法规成了摆设,一些狗主采用偷梁换柱、瞒天过海之法,让自己的爱狗上了身份,甚至那些严禁饲养的猛犬照样也能大摇大摆、招摇过市。如此之下,人狗纠纷不绝于耳是必然的。
俗话说,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治狗之事也是如此,管理者要善于从不同角度考虑问题,既不能放之任之,也不能一杀了之,任何极端的政策必然适得其反,反而进一步扩大矛盾。
督君认为,我们既要站在养狗者的角度去理解他们爱狗的眷眷之情,也要站在其它公众的角度去感受治理狗乱的拳拳之心。我们要做的是营造依法养狗的法治环境、提升大众文明养狗的自觉性、构建和谐养狗的大环境。
而不是,一遇“狗事”,狗没疯人却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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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余东明 张若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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