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保人:法人或者18-75周岁的自然人。
2. 被保险人:年龄在75周岁以下的交通工具(乘客可作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不能为无法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 使用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4.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乘坐交通工具,在该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以该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5.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万元.
6. 保险费率: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