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蓝湖九郡小区宣传“双地铁直达”是否合规?

蓝湖业主
2018-10-11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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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长好,蓝湖九郡项目,位于西安市高陵区崇皇街办,现就该项目存在的问题向政府报告如下:

1、项目开发商在售楼部门前的室外广告上大肆宣传“双地铁直达”,请查一下该广告是否经过工商局相关部门的审核?是哪两条地铁直达蓝湖九郡?如果政府部门规划真有两条地铁直达蓝湖九郡,那业主们幸甚至哉!!!

2、项目开发商在售楼部的LED屏幕、门前的室外广告上大肆宣传“陕西师范大学嘉园国际小学”,请问该小学是否已经建成并通过教育部门和住建部门的验收,是否可以正常投入使用?开发商是否向政府缴纳了教育配套费,该小学的存在是否影响小区业主们的孩子就近上公立小学?

3、小区物业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存在无证上岗的情况,主要分布在工程部和客服部。

4、小区物业多次在未提前书面通知业主的情况下私自关闭小区供水管道阀门,严重影响业主的日常生活。

5、小区东门和西门(非西侧车库进出口的大门)没有统一的电子门禁系统,技防设施缺乏,社会人员不经登记随意出入小区,存在严重的治安隐患,物业秩序管理人员对非业主的进出没有进行有效的登记管理,小区多次发生业主电动车被盗事件。

6、小区9号楼及其他临街楼宇的底商有后门直通小区内部,物业未进行有效的封闭管理。

7、小区没有统一的非机动车停放区,非机动车随意停放,拥堵单元门厅和通道,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部分业主私拉电线至楼下进行充电,存在安全隐患。

8、小区一期七号楼、八号楼原定2015年6月30日交房,后拖延至2015年7月27日尚未达到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至今尚未通过消防验收,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未申办大证。

9、小区一期七号楼、八号楼自交房后一直未就违法交房行为给业主进行合理的现金补偿。

10、小区一期七号楼、八号楼自交房后已经3年有余,至今未给业主办理房产证,业主交付全部款项后至今无法拿到房产证,充分说明了开发商给业主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瑕疵,严重违反合同约定。

11、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低下,小区内部卫生死角较多,楼层清扫不干净,6号楼底商前经常堆放大量的生活垃圾。

12、小区内部和小区外广场因生活垃圾的存在经常出现数条流浪狗,严重威胁小区住户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未见物业给予捕杀和祛除。

13、小区部分住户存在无证饲养宠物犬的行为,部分住户遛狗不牵绳、宠物狗随意撒尿拉屎。

14、小区物业不给普通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15、小区居民用电一直由物业代收费,无法直接在国家电网买电,公摊电费的使用明细未见公示,强烈要求在国家电网直接买电。

16、小区洋房一层普遍存在使用不锈钢栅栏圈占业主公共绿地为私家花园的严重违法行为。

17、小区物业在收取各项费用后经常拖延不给业主开具合法的税务发票,存在主观偷税漏税嫌疑。

以上问题,请政府查处解决为盼,还小区居民祥和安定的生活。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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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10-11 09:27
已转交 2018-10-12 11:07
已反馈 2018-10-22 14:59
已反馈 2018-10-22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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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湖九郡小区虚假宣传 工商部门已下发整改通知
高陵区
2018-10-22 14:59

高陵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回复:2018年10月11日,网民在陕西省网络名专栏—西部网人民网《民生热线》反映蓝湖九郡小区宣传“双地铁直达”是否合规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蓝湖九郡项目位于崇皇街道渭阳路与西高路交汇处东南方位,占地400余亩,开发单位为陕西嘉园置业集团,法定代表人为吕长江。经调查核实,该项目于2012年11月开工建设,共规划25栋楼宇(4210户),分四期开工建设。一期7栋楼宇(共、二期4栋楼宇、三期6栋楼宇、四期共计8栋楼宇,7栋楼宇均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目前该小区已入住620余户,入住率约为百分之十五。物业公司为陕西绿洲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荣超。

二、舆情基本情况

网民反映1、开发商宣传双地铁,目前无法查证;2、开发商宣传陕西师范大学嘉园小学,目前该小学尚未成型不具备招生条件;3、小区大门均无电子门禁,存在安全隐患;4、物业工程部客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存在无证上岗的情况。

经调查,现将网民反映情况汇报如下;

1、针对网民反映的虚假宣传问题,我区工商所已对该项目下发整改通知,并将进行行政处罚。

2、经调查,该项目已和陕西师大附小签订合作协议,同时该小学正在该小区东南角建设中,按照工程进度应于2019年6月份完工,并进行招生。

3、小区行人的东西门无电子门禁问题,我局已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在10月26日前安装完成。

4、关于小区物业从业人员服务态度及素质差,我局已要求该物业公司严格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六十三条、六十四条规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岗位工作人员加强职责培训,提升人员岗位职责意识和服务质量。经查证该物业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均能够按照规定持证上岗。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决定》国发〔2016〕35号文件要求,已对物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给予取消。

下一步,我局将对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跟进,确保网民的合同诉求得到解决。如网民反映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029-8692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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