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命直播启示录】

#高空挑战失手坠亡直播平台赔偿3万# 不管是诉请的6W还是法院支持的3W赔付,对于生命的价值而言,是完全不对等的。恶意嘲笑死者之母“碰瓷”者有之,认为当事人是自陷风险者有之,冷眼旁观者有之。我认为这一纸判决的背后是对所有围观者(平台也好、观众也罢)的警告,法不责众不会永远是免死金牌。

1、大环境方面,让平台敲响警钟:平台虽然只需尽内容审核义务,但对于涉及人生安全巨大隐患的直播内容,相关负责人不应只坐享迅猛的流量红利,而对生命安全坐视不理。这纸判决绝不是结束,而是一个新的开始。对所有具有工具价值的平台敲警钟=除了道德谴责的风险外,法律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微博法律

2、工具方面,让我们反思直播爆火的合理性:很多直播能瞬间爆红网络,而直播的内容却是一直燃烧的柴火。中国现在正处于快节奏的快餐时代,直播爆火背后都是窥视的欲望和翻滚的利益做幕后推手罢了。...展开全文c
#花椒直播被判赔偿坠亡吴永宁母亲3万#
3万块的赔偿可以说是几乎没赔,这个判决的目的应该是意在敲打。

直播平台中有不少冒险、低俗、恶搞的视频,这类主播吸引了大量粉丝,给平台带来了巨大的流量,平台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如果没有这一纸判决,平台可能要继续睁只眼闭只眼过去了,继续享受着给他们带来的巨额流量和大量打赏抽成。

这是一个会带来正向法律效果的判决,各直播平台此后要注意了,规范自己平台上的内容不但是行政责任,也是法律责任。#微博法律大讲堂# @微博法律 ...展开全文c
2019-5-22 15:24 已编辑
#花椒直播被判赔偿坠亡吴永宁母亲3万#根据法院的判决,花椒平台为吴永宁上传危险视频提供通道,花椒平台为借助吴永宁的知名度进行宣传,还曾请其拍摄相关视频作推广活动并支付了其酬劳,故被告平台对其持续进行该危险活动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应认为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吴永宁坠亡的诱导性因素,二者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因吴永宁拍摄的视频内容的危险性是明显可见的,其可能造成的危险结果,也是可以预测的,被告对此是应知,应注意的。但被告未采取断开链接等措施,也未对吴进行安全提示,故对吴坠亡存在过错。

对于法院的上述观点,我认为没有什么大问题。不可否认的是,平台的确负有安全保障任务,有义务对吴某的危险行为进行安全提示。平台不能一方面利用吴某视频赚取流量,一方面又否认自己有责任。这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当然,该案的主要责任在于吴某自己,因为行为是由他自己支配,别人没有权利干涉。属于自担风险。...展开全文c
#花椒直播被判赔偿坠亡吴永宁母亲3万#三万块,不是对逝去的生命的等价兑换,除了是对网络侵权承担责任,还有些人道主义安慰的色彩。

  按照一般大众的认识,直播平台应该对吴永宁的死承担责任吗?吴永宁的死亡不是必然事件,直播只是诱因,如果需要,那对于花椒直播来说,无疑是有失公允。直播平台每天有相当多的直播者进行直播,如果仅仅是因为他们在直播过程中死亡就需要平台承担责任,那平台担责可能性将被无限放大。

  但是,正如判决中提到的,直播平台以盈利为目的,与吴永宁共享收益,应尽职审核、告知,采取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措施,承担好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很显然,平台在这一方面并没有履行好义务,所以,最终被判轻微担责。

  【警醒】粉丝经济、流量为王、低成本、低门槛等等原因,造就了今天的网红直播业务。但观众还是应当有独立的思考与价值判断,觅高雅而弃低俗。直播者也不要一味地通过将自己陷入危险境地的方式博取眼球,否则,人生的最后一课可能就是用生命来买单。#微博法律大讲堂# ...展开全文c
#花椒直播被判赔偿坠亡吴永宁母亲3万# 从法院判决花椒直播赔偿3万元可以看出,法律认定花椒直播负的责任较小。
争议点在于,花椒直播和吴永宁之死有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有多大的因果关系?吴永宁本来就是靠做极限挑战走红的,他不是只在花椒直播上传视频而已,而且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应该知道风险的存在。花椒直播也确实没有直接参与他的行动。
但是,花椒直播仍然参与了合作,所以花椒直播不可能没责任。而且,这种合作关系某种程度上也促使了吴永宁危险行为的持续。同时,花椒直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充分实施审核,告知,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归根到底,吴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但是他还是这么做了,那么他就要负主要责任。
花椒直播出于商业考虑,与吴合作,平台本身不能控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因此和吴的意外发生也没有太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花椒直播间接促成危险后果,且没有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3万元的判决,就是这么来的。这是在法院经过事实取证,法律权衡之后做出的裁定,应为比较公正的结果。
这里也呼吁冒险爱好者,一定要做好安全措施,一定要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等到出了问题再来谈责任,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了。 ...展开全文c
#花椒直播被判赔偿坠亡吴永宁母亲3万#
对直播平台的规范和限制越来越多,但是总会有少部分主播为了吸引流量而在危险的边缘进行试探。即使平台本身就具有监管、审查的义务,但平台也会因流量增加而受益,这就导致一些平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当然,平台的监管是起到了一定的预防作用,但这种外部的监管总会有出现误差的时候,也不要出了问题总把全部责任都归结于其他因素。

选择权在行为人自己手中,选择做正确的事才是最重要的。#微博法律大讲堂# @微博法律 ...展开全文c
#花椒直播被判赔偿坠亡吴永宁母亲3万#这个判决告诉我们,视频直播平台不能纵容主播们搞一些危险猎奇的视频。

当然,没看到判决书的主文,不知道按网络侵权判决赔偿的具体理由。不过,个人认为按照网络侵权要求稍显牵强,因为既然是侵权,就是说直播平台利用网络侵犯了吴先生的权益,在此次纠纷中,能想到的权益要么是生命权,要么是名誉权。

生命权显然不是平台侵犯的,而名誉权,也要证明吴先生的名誉受到了减损,而且这个减损是直播平台对此进行了传播,传播好证实,名誉受到减损这点其实也很难去证实。

当然,作为平台确实不应当去支持鼓励这种危险行为,法院的判决作为社会规范的一部分,也应当有正向的引导作用。所以,最后判决直播平台承担为数不多的三万元,其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意义,不过具体的判决理由,在新闻中稍加说明下,其正向引导的作用会更好。...展开全文c
#花椒直播被判赔偿坠亡吴永宁母亲3万#

极限运动不等于冒险玩命。中国极限运动协会秘书长刘青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曾表示:吴咏宁的行为不属于协会界定的极限运动范畴,容易给公众带来误导。

极限运动首先是一项安全、规范、有保障的运动项目,而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危险行为,不是去玩命。

因此,在网络直播这种危险行为,一方面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另一方面,直播平台也要对直播的这种内容尽到必要的审核义务,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展开全文c
这个案让我想起了小偷进家偷东西掉下楼,房主没有尽到保护小偷生命安全的义务[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失望][失望][失望][失望][失望][失望][失望][失望][失望][失望][失望][失望][失望][失望][失望][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笑而不语][失望] ...展开全文c
#花椒直播被判赔偿坠亡吴永宁母亲3万# 花椒不冤

高风险、博眼球,礼物🎁一直刷,花椒是个平台,存储视频、展示视频,分享收益,与受害人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不算是一种鼓励也算是一种默许吧;

受害人本人“作死”,主责没有毛病,法律上讲究责任能力,一个具备完整认知,行为不受限的成年人实施了一定行为,他对行为的后果就要承担责任,而责任往往是一种负重,你可以选择做也可以选择不做,所以就有选择性,这也叫法律的指引作用;高空挑战本身危险系数极高,这也是为什么视频浏览量高的原因,受害人也是利用了这个高风险来博眼球赚取收益,他认知并且利用了这个风险,承担责任,毋庸置疑;

平台跟主播是一种合同关系,你在我这直播,我给你提供平台和收益,遵守我的规则和管理,所以只要是发布的视频,全部视为符合我的要求,源源不断的收益,就成了激励主播继续拍摄高风险的动机,除了事儿,平台当然不能置身事外,可以认为存在着过错;...展开全文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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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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