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优化营商环境,司法服务从不“缺位”,法官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然而,陕西温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遭遇了一个比窦娥还冤的事情。
更让人没有想到的是一场火灾,将陕西温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烧进了火坑。消防部门认定长缨花园未经消防验收,责令停止使用。法院也查明华悦公司开发的长缨花园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被消防部门责令禁止使用,不能对外出租,认定《租赁合同》无效,却在判决时按有效合同执行。
更令人费解的是,二审法院竟然判定,让温商公司对从未使用,且无法使用的二层以上及地下室,支付租金至实际腾交之日。举报人叶先生希望陕西省高院能主持公道,给出正确判决。
【合同签了 租金交了 租好的房屋却不能正常使用】
事情还需要从2015年4月说起,举报人叶先生说,温商公司当时租赁华悦公司开发的长缨花园共六层商业房屋。华悦公司书面保证租赁房屋能符合商业、仓储使用,并承诺积极办理相关手续。温商公司交了五百多万的首期租金及200万保证金,然而进驻后发现房屋电梯没装好、楼房内设施不完善,施工围墙未拆除,只能勉强使用一层作为市场对外经营,负一层及二层以上不能使用。
无奈之下,温商公司自掏腰包安装电梯使用,却被华悦公司制止说要等他们把该项目一次消防验收通过后才能安装,结果一直没有办理。于是,温商公司提出退出经营,未得到对方同意,并承诺会尽快办好相关手续的。
没想到长缨花园2018年1月发生火灾,消防部门紧急查处,认定未经消防验收,责令停止使用,并进行罚款。温商公司再次提出退出经营,对方坚决不同意,不管能不能用,不让退出,就得交租金。
举报人叶先生说,他们公司找了多法律界人士、也包括一些法官看了所有材料和现状,都表示从法律上讲,租赁的目的是为了能够使用,达不到使用条件,也实际没有使用的不应该支付租金。
【被逼无奈 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疑被利益人左右】
无奈之下,温商公司将华悦公司告上法庭。新城区法院查明华悦公司长缨花园的租赁房屋,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被消防部门责令禁止使用,不能对外出租事实,认定《租赁合同》无效。
根据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应以实际使用面积支付占用费,未使用的应退还租金。然而,新城区法院竟然判决让温商公司对从未使用且无法使用的二层以上及地下室支付租金至实际腾交之日。举报人叶先生说:“实际情况是二层以上及地下室不存在腾交,温商公司已经多次向对方说明,对方拒绝进行任何交接形式。”
随后,温商公司又将华悦公司诉至西安市中院。没有想到的是,西安市中院既没有对房屋有无使用以及能否使用做判断,也没有描述消防部门已经责令停止使用的情况,更没有追究造成合同无效的责任方华悦公司任何责任。
“我们向法官提出,将全部房屋包括一层房屋租金及商户全部让对方接收,华悦公司为扩大租金拒不接受。” 举报人叶先生说,合议庭曾多次向华悦公司释明,未使用的房屋完全具备交还条件,如果不接收房屋,扩大损失部分不予支持。
结果,西安市中院在判决时完全反转,判决温商公司继续缴纳全部六层面积每日高达3万元的租金。举报人叶先生说:“我们实际仅仅使用了一层,还不到全部六层面积的六分之一。”
是什么原因让西安市中院作出相反的判决呢?举报人叶先生历尽艰险终于弄清楚了。原来是,西安市中院法官张亚斌持股控股华悦公司。“在双方发生纠纷后,张亚斌将股权转给亲属,幕后操纵,又通过其做管理人员的其他公司控制经营(全部有证据)。”
【合伙办企 持股占股 举报人举报张亚斌违法】
举报人叶先生列举了公务员张亚斌涉嫌与人合伙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据——
2017年以前,张亚斌在华悦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占股9%,王宁兰占股权91%。华悦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是王美红,监事王宁兰,该两人系张亚斌亲属;陕西金泰建设公司建设公司(以下称金泰公司)注册资本5369万元,张亚斌占股14.36%,张亚斌父亲张忠昌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占股85.6416%。
2017年后,张亚斌因经营涉案公司被举报后,仅将华悦公司、金泰股权变更为自己儿子,公司高管仍然被自己亲属控制。
2017年后,张亚斌通过西安裕隆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裕隆泰物业司,张亚斌担任监事,亲属王美红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西安裕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亲属王宁兰占股55%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其父张忠昌占股45%)与华悦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凭该协议给温商公司、其他业主服务为名,继续进行利益输送。
“2018年,温商公司就法官张亚斌违法经商,向西安市中院纪检室反映。”举报人叶先生得到的答复是:中院2017年已对张亚斌进行了处理,张亚斌已将股权转让给他人了,没有再从事商业经营。
经温商公司了解,事实上张亚斌只是把股份转给他年少的儿子等亲属,仍旧通过其关联人代持股权违纪经商,而且其张亚斌还继续但任公司高管职务,并操控干预案件,获取巨额非法所得。
温商公司继续向相关部门举报,西安市中院纪检组2019年3月25日电话答复举报人称:经查实张亚斌确实把股份转给儿子,自己还有任公司高管职务,纪检组已找张亚斌谈话,张亚斌称未取得收益,现准备退出高管职务,中院不予追究,此事终了。
#秦风观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在下属企业或者其他经营活动主体中兼职领薪酬。公务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注册个体工商户,不得以亲戚名义或者其他虚假身份从事个体经营,不得实际参与个体门店经营,不得入股、入伙开店、开小作坊等。公务员不得与他人合伙办企业,不得入股办公司。
最新进展:据温商公司负责人讲,目前该案已申请陕西高院再审,期待陕西高院能有一个公正公平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