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认定为违建后,一些被拆迁人很不解,凭什么我家的房子算违建?而某某家的就不算?违法建筑到底是怎么认定的?
今天,圣运律师就此作出详细解读。看完这篇文章,您家的房子到底该不该算违法建筑,您就心里有底了。
简单来说,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法》《公路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对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作出的限制性规定。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里的违法建筑由它来管。
二是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农村的违法建筑由它来管。
三是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自然源部门有权认定农村的违法用地类违建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其不具备实施行政强拆的职权。这一类不常见,被拆迁人遇到了要加以关注。
实践中,有的拆迁方会直接和被拆迁人说,你这是违法建筑,按政策没有补偿或者是只有很低的补偿。
实际上,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是法定的,拆迁方不一定有资格在拆迁过程中直接认定违建。
(1)调查取证
房屋到底是不是违建,相关部门首先要调查涉及房屋的所有人情况,形成的询问笔录,所有人应注意查看,之后再签字。
同样地,有关部门也会要求所有人在《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等笔录上签字,这些都涉及自身利益,一定要在确认内容后方可签字。
(2)认定过程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在此过程中,被征收人享有以下权利:
1.陈述、申辩权。
2.听证权。
很多被拆迁人误以为,只要被认定是违建了,自家的房子就要被拆了,其实不然。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政府对违法建筑调查取证后,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有关部门可以要求房屋所有人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只有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建筑,有关部门才应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被拆迁人的房屋是居住多年的老宅,年久失修且证件不全。
有的拆迁方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压低补偿,会以房屋是违建的理由强制拆除。
而实际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行政强制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也就是说。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机关不能强拆,否则就是违法。
文章 | 刘晨煦 | 视觉 编辑 | 刘晨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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