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因其轻便、实惠的特点,受到越来越多出行者的青睐,但部分驾驶人未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导致诸多道路安全隐患出现。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6月30日,广西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全区严厉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飓风行动”,来看看监控镜头记录下的事故瞬间,了解电动自行车违法出行的严重代价和后果。
5月13日下午14时许,在柳州市鱼峰区荣军路,一辆电动自行车行驶至道路开口处时,准备横过路段,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大客车发生碰撞。
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违法行车,同时在道路开口处横过道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非机动车应该在专用车道内行驶,在开口处横过(道路)的时候须从过街设施或者斑马线上通行,禁止在开口处通过。
5月14日下午15时16分许,在雅儒路西三巷附近,一辆电动自行车紧跟一辆小轿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小轿车在掉头过程中车身与这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直接原因是因为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穿行。
交警部门提示:车辆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应该驾驶车辆在规定车道内通行,小轿车与电动自行车并行在机动车道上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了解前方车辆的掉头和改变行驶轨迹的驾驶行为,容易引发事故,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5月20日上午8时37分许,在高新三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一辆电动车闯红灯快速横穿道路,与一辆直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被撞的电动车连车带人一同摔倒在地。
“闯得过,就比别人快了十几秒;闯不过,就比别人快了几十年。”这是一些网友吐槽闯红灯违法行为的话语。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每位交通参与者都能自觉树立正确的出行观念,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平安快乐出行。
每一起事故的背后,都是驾驶人缺乏道路交通法规意识导致的,这些惨痛的教训希望能给他们自己也给网友们带来教训,尊法守规上路,安全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莫小华 文/韦晓冰 韦慧 视频/韦晓冰 整理/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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