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红泥小火炉
近日,商标抢注再现幺蛾子。日本知名旅游吉祥物“熊本熊”因在中国被抢注了商标,宣布在中国改名"酷MA萌"一事引发热议。
其实,“酷MA萌”本就是“熊本熊”在中国的官方音译名称,而“熊本熊”则是中国人为该吉祥物起的昵称。但是显然,该昵称比起官方音译名称更加深入人心,因此,熊本县在努力推广“酷MA萌”的同时也没有放弃过“熊本熊”这一早就被抢注了的商标。
“熊本熊”表情包深受我国网友喜爱
实际上,在我国,“蹭热度”、“搭便车”的行为从未停止过,商标被抢注的现象频繁出现,很容易让无形资产严重受损。
例如“敦煌”、“莫高窟”等一系列带有明显“敦煌印记”的商标被甘肃之外的商家或个人抢注,使甘肃省的无形资产流失严重。另外,天涯海角、张家界、鼓浪屿等景区都曾与注册同名商标的商家出现过相关纠纷。
随着商品的推广和宣传,品牌知名度、注册商标愈发重要。一旦商标被抢注流失,商标使用人就失去了使用该商标的权利,在对外宣传时就会遇到阻力,不利于其打响知名度。
商标抢注之所以频频发生与企业自身、抢注成本低也有很大的关系。现在很多中小企业推出产品时,都不是先注册商标,而是等商标有一定的影响力再去注册,本末倒置,要知道商标并不是你用了就是你的了。
因此,恰恰是企业自身的侥幸心理催生了很多职业抢注人,他们利用“在先申请”的商标授权原则,看哪家的销路好、名气大就提前抢注,抢注之后又不生产使用,反而以商标侵权为由讹诈最初的商标使用者。
虽然商标法规定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由于抢注不入刑法,对抢注人并没有太大的威慑力,一旦抢注成功就可以带来丰厚的利益;抢注失败大不了就是损失了点注册商标的成本费,并没有太大的影响。
相比之下,商标使用人就不一样了,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除了要自证在先使用,还要自证已经形成的影响力。美国球星Jordan诉中国“乔丹体育”,案件历经四年久才要回自己的商标就是血淋淋的例子,侵害方不过就是被撤销了3件商标,无关痛痒。
因此,针对商标恶意抢注应从源头上加以防范,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的立法进程和加强司法的主观能动性。
一方面,要加快商标恶意抢注的立法进程,制定严格的司法惩治机制,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心怀敬畏之心,杜绝无真实商业使用意图的商标申请。
例如,审查商标申请时,看申请人有没有大批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有没有明显超出其使用能力和使用范围。其中,对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不正当行为,应该恰当运用商标近似、商品类似、商标在先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等标准进行审核。
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在认定过程中从有利于制止恶意抢注的角度正确行使司法裁量权。
例如,有人提出,对某些恶意控告,“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构成权利滥用为由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这是一种很好的思路。
恶意抢注商标,占用大量的商标审查和司法资源,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要从多方面进行严厉打击,从而维护好相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