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消息称王菲、赵薇分别在大理购买的2000万海景别墅被拆除。而那里,正是王菲和谢霆锋和好、洱海相聚时,天后购买的爱巢。很多人不禁疑惑,这里都成了洱海地标了,为啥说拆就拆了呢?
据说,王菲和赵薇这对姐妹的别墅,所处的地理位置非常优越,面朝洱海,风景超好,还可以划船出游。这里已经成为旅游圣地,每年很多人慕名前来打卡,王菲和谢霆锋也时常来度假。
但是,有人爆料称,这里的别墅,系违建。它们靠洱海太近,大理政府出于保护生态环境的考虑,要求将别墅拆除。
从秦岭生态保卫战、河北保定 “削山造地建别墅群”再到王菲、赵薇海景别墅,我们可以看出中央保护生态环境的力度前所未有。当房地产项目与当地生态保护相冲突,到底会不会被拆?是否一定要拆?
违章建筑,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义,但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及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条例,违章建筑一般是指: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性的建筑。
另外,一些位置特殊的建筑物,在《水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有特殊规定。
根据《水法》第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水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也就是说,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河流湖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区,是不允许擅自开工建设的。
环保的规定和要求,是与时俱进的。各地区都为保护生态环境而出台了地方性规定。
如《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就已经明确规定,洱海环湖公路临湖一侧内,禁止新建公共基础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洱海海西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按照该“条例”执行,主要入湖河流两侧30米和其他湖泊周围50米内,禁止新建公共基础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
房屋对生态造成了一定影响,就一定要拆么?也不尽然,还要看房屋建设的时间界限、以及对生态影响的严重程度与否。
“违章建筑”认定复杂,如何准确地判断自己的房屋或计划购买的房屋是否是“违建”,规避法律风险,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规定非常重要。如果仍然有疑惑,可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权益。
文章 | 刘晨煦 | 视觉 编辑 | 刘晨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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