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的话
珠三角及深圳在治理黑臭水体和践行《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过程中,存在观念转变问题,由民间组织建立的“民间河长”发挥了“公众参与”监督作用,推动了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创新。
【作者】熊杨(深圳市绿源环保志愿者协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陈莹
本文被收录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主管、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主办的《绿叶》期刊2018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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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长制”与环保督察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由此展开。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迈出从“部门制”向“首长制”关键一步。“河长制”是河流环境治理和监督的倒逼,同时也是一种管理体制的创新。2016年12月-2018年12月是全面建立“河长制”的期限。
对于地处珠三角洲河网地区的广东,这次推行“河长制”不同于十五年前的珠江综合整治“一年初见成效,三年不黑不臭,八年江水变清......”,也不是“南粤水更清……”,而是“水要清”,这次将以“环保督察”替代以前“水更清”的评价方式。
二、“深圳民间河长”
2017年6月3日,一批由深圳市绿源环保志愿者协会与《深圳晚报》联合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的“深圳民间河长”正式受聘上岗 。“深圳民间河长”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大背景下的又一个深圳民间创新,其特点就表现在: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对申请者严格筛选,按河流分布,接受专业培训,开展实地调查,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合作,持续监督,集中发声,搭建公众与政府间的联系桥梁。
“深圳民间河长”每天早晨开始巡河,并利用微信群上传河流污染现场照片,这些污染问题由深圳市绿源环保志愿者协会秘书处汇总处理后统一上传到由政协委员搭建的“生态文明”微信群,除此以外,“深圳民间河长”还会收集各种治理过程中的问题,并集中提交给治水提质办和政府河长办。
河道应急化学处理站
据“深圳民间河长”调查,近年来深圳河流干流除大量采用“大截排”箱涵混合拦截入河雨污水的应急模式之外,全市增加的河道应急化学处理站(政府报告中称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多达30座,应急处理能力达74万吨/天。目前,深圳全市已经建成投产的市政污水处理厂总规模480万吨/天,基本能够满足污水处理的水量要求,这些设置于河道上的新增处理设施与已经形成的污水处理厂在处理规模上是重叠的,在功能上也是有违于正在全面实施的小区“正本清源”和市政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原则。由于黑臭水体治理达标压力巨大,导致各种简易的应急手段齐上阵,以前“大截排”箱涵都建在干流河道两边,对支流的合流污水采取“总口截污”,即在支流汇入处设一道橡胶截流坝,把支流的雨污合流水拦截输送到干流河道“大截排”箱涵中。
在推行“河长制”过程中提出“以‘河长制’推动河长(chang)治”,就是要通过科学治理,使河流水环境能够长期持续、稳定达标。但是,如果大量采用河道应急“大截排”、“河口应急化学处理”和其他一些临时措施,就不是长治之举。
三、珠三角水环境问题的民间思考
(一)珠江流域水环境保护
2017年5月广东批复了《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治水总投资由原计划《2013-2020》的1187亿元提升至1874.07亿元,其中深圳一市就占了近43%,三年800亿元治污投入超过建市近四十年在污水管网建设上总投入的2.5倍。要想使南粤水更清,前提是必须保证上游水质达标,就必须审视推行多年的珠三角产业转移模式,虽有多种动因,削减工业污染无疑是重要因素之一,但实施“腾笼换鸟”计划后环境改善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多年来珠三角城市重金建设污水管网促进河流治污证明,解决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才能抓住问题的核心。
珠江三角洲产业转移方向
“腾笼换鸟”意指:“将珠三角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向广东省东西两翼、粤北山区转移,甚至于向广西、贵州、云南、湖南、江西等临近省分转移,从水系上看主要就是分别向珠江三大支流西江、北江、东江的上游转移。”
这些年,为了减少珠三角工业污染,广东省采取了很多措施,其中把小型制造业“赶出去”确实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是那些被“赶出去”的企业并没有吸取教训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污染排放,许多仍然维持原来生产方式,而承接产业转移的地区基本都是珠江几条支流的上游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据珠三角产业转移规划,粤东西北2015年新建产业转移工业园和转移集聚地40个,园区总数达80个。整个粤东西北,除了4个规划已明确不适宜建园的县外,每一个县都有一个园区。
北江流域上游韶关段某产业转移园排出腥臭难闻的污水
珠江北江上游的韶关、清远,西江肇庆、江门、云浮等市的园区主要承接珠三角核心区机械、装备制造产业转移。珠江东江上游河源、梅州、惠州东北部园区主要承接深圳、东莞、惠州等地电子信息产业转移。但是,许多产业转移园只注重招商引资建工厂,配套环保形同虚设。集中建设产业转移园并配套污水处理厂本意是为了便于管理和控制污染,但是如果污水处理厂不能与产业转移园“三同时”,集中建设产业转移园就偏离了初衷。
“共爱珠江”项目
旨在通过上下游环保NGO的联合行动,推动流域生态补偿
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看,珠江流域保护不能只是简单的“腾龙换鸟”,而在规范产业转移的同时应该建立科学的流域补偿机制。珠三角本是水资源匮乏地区,据《2015年度深圳市水资源公报》显示,2015年全市水资源总量18.49亿立方米,同比减少14.04%,较常年减少9.85%。全市总供水量199041.66万立方米,其中境外引水总量164432.98万立方米,同比增加20037.35万立方米,占总供水量82.61%。但整个珠江流域人均水资源量却是全国人均的2.14倍。丰沛的水资源支撑起珠三角的发展,但如果污染伴随制造业往上游转移,导致出现流域性水质型缺水,对于珠三角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将会非常不利。
因此,应制定流域水体功能分区,建立国家层面流域补偿机制,从下游发达的珠三角城市巨额治污经费中抽拨出一定比例投入到上游的水环境保护,从而实现流域良性发展。
(二)深圳市黑臭水体治理
随着污染治理的深入,检查、监督更加严格,支流也被纳入考核范围。许多支流河道管道铺设只能算简易安装,这种方式连应急工程都算不上,最多只能算临时措施,严格看来都是与技术规范规定相违背的。
排水管道能否长期正常运行不但取决于管材和施工质量,还需要良好的日常维护,《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对排水管道设计有许多具体的技术要求,但“深圳民间河长”发现,有些管道不但直接放置在河床内,而且塑料波纹管随河道任意弯曲又没有设置检查井,安装在河床上的污水管底坡与河底相同,这样的布置将会使管道内泥沙和垃圾沉积导致难以清理,管道寿命也将会大大缩短。
中央环保督察组针对深圳茅洲河治理提出的督察意见,指出河道“大截排”导致“清污不分,雨污不分” ,“深圳民间河长”巡河发现,清污不分的问题也在其它多条河流出现。比如,清远市海仔大排坑黑臭水体治理中用河道充氧的“假装治污”,而深圳宝安区一些支流河道也有类似情况,“深圳民间河长”将对治理方案的质疑反映给了人大代表。上述“深圳民间河长”发现的种种问题都集中暴露于近期的河流污染治理中,这些应急和临时措施都与“河长治”相违背,所以,口号喊得再响,也还需要在行动上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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