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是钢铁直男,生理上不接受同性恋。但做为一个思维健全的人,我坚决支持性小众人群享有与主流社会相同的法律地位。
很早,我就听说同性恋在人群中占比5%-10%,将信将疑。2004年移民加拿大,彻底相信同性恋群体大比例存在。好家伙,到处都是,稍有规模,学校、企业、俱乐部,就有LGBT人群。做为最早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加拿大让地下群体走到阳光下。
我的朋友、同事,始终有同性恋者。他们从未干扰我的生活。实际上,在婚恋场景以外,一个人的性向,关他人何底事。
坚决支持LGBT人群,享有与异性恋完全相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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