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社会性的动物。人类的身心健康既离不开家人的爱,也离不开邻里的互相照应。三千年前,古人就说过“非宅是卜,唯邻是卜”,意思是选择住宅,最重要的是要选择好邻居。因为“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
我们曾有“羡煞”老外的一幕:邻居之间见面时,人们会互致问候:“吃吗没?”“上班去啊!”“你们家饭真的好香,我在楼下都闻到了!”农村的水井旁或举办红白喜事的公共厅堂里,城市里的公共水龙头前或开水房内,邻里之间,有说不完的话,有交换不完的信息,有分享不完的故事,有比亲情还亲的邻里之情。旧宅平房里,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彼此知根知底。自己家的钥匙都可以放邻居家,有什么事情,自己时间赶不上,和邻居说一声就可以了。
真是令人眷恋的时光,真叫守望相助的关系!
然而,这一切都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改变。
如今,无论城市还是乡村,旧宅平房早被高楼大厦、独幢洋房、“一梯一户”取代,公共水井或公共水龙头早成了旧迹。大家忙着工作、孩子忙着上学,邻里之间的交往基本没有。楼道里来来去去,电梯里上上下下,看着似乎熟悉的面孔也不知道住几楼,也不知道谁是谁,彼此在狭小的空间,冷漠的保持之间的距离。有媒体曾经作过这样的调查:你和自己的邻居说过话吗?结果居然是,大部分人从来没有跟自己的邻居打过招呼。那真是“隔重门户隔重山,隔层楼板隔层天”。“邻里相见不相识”成了比较普遍的现象,邻里关系日趋“陌生化”。
邻里关系的陌生化,首先与现代社会人们的独立意识和权利意识都大大强化了有关。过去大家贫穷,普遍短缺,人们通常既需要他人在物质上的互帮,也需要精神上的互助,所谓抱团取暖,一加一大于二,邻里之间多数时候的互动与共享,都能有一种“帕累托效应”。而在什么都不缺的今天,我不来求你,你也再好不要来打扰我,几乎就成了邻居间的“共识”。多数人既不爱管他人闲事,自己的闲事也不爱被他人管,大家更加重视自己的隐私,所以即便门对门住着,也不知道、甚至也没有必要知道人家姓甚名谁。这当然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一种表现。
但是,邻里关系的陌生化,也带来很多社会问题。它会使人们越来越孤独,互相之间越来不信任,使因人际交往过少而产生心理疾病的案例越来越多,也使鸡毛蒜皮引起的日常纠纷日益增多。近日杭州某小区一位急着赶去桐庐上班的女士,车子被一辆外地牌照的小车堵了整整3个小时。女士想尽一切办法最终找到仍在睡觉的车主移车后,对方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说。如果不是某女士急着要赶去上班,一场纠纷就难以避免。还有更极端的,去年某区一名王姓男子因为难忍邻居陈某家狗叫,多次交涉未果,怒杀陈某一家四口,造成三人死亡。至于“防火防盗防隔壁老王”的戏说,更是道出了时下邻里关系的某些尴尬。
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有些东西应该抛弃,有些东西却需要历久弥新,如邻里关系的修复与重建,就刻不容缓,这样才能让人们不再在陌生的人群海洋里备受孤单的折磨。
城市规划师在创新,社会学家在探索,政府官员在倡导,社区工作者在实践,比如,“邻里中心”是从物理上创造让邻里见面互动的场所,“邻里节”则在营造一种千金难买好邻居的氛围。
不过,无论是软件还是硬件,现代化过程中邻里关系的修复与重建,都离不开现代意识,其中最重要的是法律意识。有一句外国谚语说“爱你的邻居吧,但是别拆掉篱笆”。这里的“篱笆”,实际上就是法律规范。相邻不止是一种缘份,彼此之间还有一种由法律规范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不厘清,邻里之间就形不成亲清关系。
比如,法律上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叫“相邻权”,包含通行、通风、采光、防险、环保相邻权等10个方面的权利,调整的就是因为物业的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我国《物权法》规定,毗连房屋所有人之间应当相互照顾,合理使用房屋,不得制造噪音、喧嚣、震动、恶气、异味等妨碍相邻他方的正常生产、生活、损害他人身心健康,尽量避免对相邻他方正常生活的干扰和妨害。法律确认和保护这些权利,促进邻里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照应,互为便利,就能使相邻人之间团结互助的友好关系健康发展。
人们比邻而居,有缘相邻,随着社区德治、法治和自治“三治融合”的推进,邻里之间理性相待,友好相处,“远亲不如近邻”这句常用语,仍能让人倍加渴望、深感温暖。
(本文今日首发于《宁波日报.茶座.世象管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