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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爆料,哈啰顺风车的一位司机载客途中拍摄乘客,并将视频上传至短视频平台。截至5月13日,这位网名叫“哈喽!严校长”的司机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共发布36个视频,其中30个视频都是载客时拍摄的与乘客交谈画面。而且,拍摄的乘客以女性为主,部分打有马赛克,所聊的话题多为情感方面。据截图显示,平台账号的粉丝数达到55万,点赞数超过130万。
哈啰出行的《顺风车用户协议》中对车主行车时录制视频有明确规定:车主不得在未经提示和征得乘客同意的情况下,在车辆内给乘客录制视听资料。如平台发现车主有未经对方同意在车内录音、录像的行为,有权停止为车主提供顺风车平台服务。由于车主私自对车内录像或将录像内容对外传播导致的侵权行为,车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此事,哈啰出行方面回应称,已在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小组,平台正紧急联系车主进行事实查证,一经查实,将立即封号处理。平台对查实涉及到社交的一切行为零容忍。目前,涉事车主在多个平台的短视频已被下架。
类似的事情
并不是第一次发生
未经允许直播乘客
侵犯隐私权肖像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个人信息、个人私事和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一般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有:窃取、刺探他人隐私;擅自披露、公开他人的隐私等。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表示,如果顺风车车主在直播平台直播女乘客,那么这种行为已涉嫌违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民事权益包括肖像权和隐私权。
如果顺风车车主未经乘客同意私自偷拍直播乘客乘车过程,将乘客的隐私乘车行为暴露于直播平台,观看直播的人对直播乘客全程观看,甚至进行低俗评价,该种行为侵犯了乘客的肖像权和隐私权,甚至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名誉权,乘客有权要求嘀嗒顺风车车主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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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时间、新闻晨报、北京青年报
编辑:王佳茹 路双英 刘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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