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乌兰牧骑”金色普法品牌入选2018年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
日前,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播电视台共同举办的2018年“十大法治事件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落下帷幕。经过网络投票、法学专家评审等环节,内蒙古党委宣传部、司法厅、文化厅联合打造的“法治乌兰牧骑”金色普法品牌,成功入选2018年“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紧紧围绕普法“金色品牌”做文章,除了以法治文艺的形式送法“六进”外,将“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三谁”理念、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三大”业务平台、JIPAD智能终端、4K智能机顶盒等为群众提供普惠法律服务项目、“说法班会”、“老年普法合唱团”、“普法大篷车”、草原流动普法“都贵楞”、流动马背“法务室”等悉数聚于“法治乌兰牧骑”普法金色品牌的“旗下”,并实现了“平面立体交叉普法、蒙汉双语同步普法、城市乡村无差别普法、台上台下同频普法”的跨时空、多语种、“零距离”普法,有效打通了普法“最后一公里”的堵点、疼点和难点,解决了公共法律资源“不充分、不平衡”的矛盾。
“法治乌兰牧骑”普法金色品牌推出以来,全区99支专业“法治乌兰牧骑”已组织法治文艺演出300余场,受教育人数20余万人;“三大”平台仅热线平台一项,年预计接听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在15万通左右,受教育人数近20万人;JIPAD智能终端植入“谁服务谁普法”内容,仅人民调解1项,年均调解纠纷11万起左右,按当事双方每起6人计算,受教育人数66万余人。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悉心为群众普及法理、讲清道理、疏通情理,让当事人脑中的疑惑得以明了、心中的怨恨得以释怀、手中的报复得以放下。再通过这一庞大群体将亲身感受向“朋友圈”释放产生的“蝴蝶效应”,普法实效立竿见影、掷地有声。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