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两高”工作报告:维护妇儿权益 “两高”是认真的

中国妇女报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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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589份”“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会同全国妇联等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共同促进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与各级妇联协同维护妇女权益,起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犯罪21949人,同比上升6.4%”“向教育部发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号检察建议”……

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两高”报告得到代表委员们的充分肯定,与妇女儿童家庭相关的内容引起代表委员们的热议。

“两高”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各有特色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鲜铁可看来,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周强院长多次强调,“少年司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法院积极开展家事审判以及少年审判工作。全年严惩有关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2万多件,完善“圆桌审判”方式,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重视少年法庭建设。全国法院从上到下,从理念到实务,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担当精神。

鲜铁可代表特别关注到,张军担任北京二中法治副校长,带动1700多名各级检察长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在内设机构改革中,最高检和省级院专门成立未成年人检察机构,有利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此外,向教育部发出最高检的第一份检察建议,都体现了最高检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

在保护妇女就业权益方面,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在民事案件案由中增加了“平等就业权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附件中的这一信息令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激动不已,“增加妇女权益保障的专门案由,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在更高层次上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

全国政协委员、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院长曹义孙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妇女儿童是需要法律给予特别保护的群体。“两高”工作报告中,2018年工作回顾和2019年工作安排都有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内容,也从侧面说明了“两高”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视。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针对校园暴力发布案例,明确成年人遇到未成年人欺凌弱小,制止无效,可以对正在施暴者进行正当防卫,不应视而不见、路过不管。”

曹义孙委员特别注意到这句话。他认为,“两高”对青少年特别是校园欺凌现象高度重视,采取系列措施,防范校园欺凌现象出现。人在未成年时期受到欺凌,心灵伤害比肉体伤害更严重。规定正当防卫,非常有利于及时制止校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需要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和地方实施细则

对于2019年的相关工作,“两高”报告中表示,坚持司法为民,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法审理教育、就业、养老、医疗、消费、婚姻家庭等案件,促进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

傅莉娟委员认为,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更加细致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需要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同时也要督促各地就反家暴法出台实施细则,推动地方立法,把反家暴法在各地进一步细化,也发挥各省在反家暴方面的创新、积极主动的能力,真正使反家暴工作根据各地实践探索出各具特色的预防和制裁措施。

全国人大代表、邢台学院文学院教授陈凤珍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开展的家事审判改革。“司法审判中应注重调解,如果婚姻并未死亡,可以尽量弥合夫妻双方的感情裂缝,尽可能和好。同时,女性要增强‘四自’精神,与社会发展同步。”

有必要制定未成年人司法法

为了更好地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相关工作,鲜铁可代表建议,“两高”可以围绕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共性问题进行研讨,达成共识后,形成有指导意义的会议纪要或司法解释性文件。“两高”联合起来,工作会做得更好。

“目前检察机关有‘捕、诉、监、防’四阶段一体化办案机制,或称为普通的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建议可将其扩大到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形成大一体化办案机制。”鲜铁可代表告诉记者,例如,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从侦查询问被害人阶段开始,检察院、法院甚至妇联、教育等相关部门都同步介入,减少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此外,鲜铁可代表认为,“两高”应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司法规律,时机成熟时,“两高”可以提出制定未成年人司法法的议案。他表示,未成年人司法法针对的是身心正处于发展阶段的未成年人,有其特殊规律,应当从成年人司法中独立出来。国外一些国家都有独立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当前我国涉及未成年人司法的条文散见在多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必要将这些相关规定加以整合,结合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实务,出台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法。(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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