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税务出台20条新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民企将享这些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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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2-12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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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精神,切实发挥税收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出台实施6个方面共20条举措,全方位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12月12日讯(记者 喻惠婷 通讯员 吕凤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精神,切实发挥税收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出台实施6个方面共20条举措,全方位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降本减负 激活民营经济发展“新动能”

《意见》将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税费负担放在首位,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切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降本减负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的高效落地。据浙江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金一星介绍,《意见》提出要采取大数据分析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将优惠政策推送给民营企业,帮助企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还将围绕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等政策建议,助力企业降低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图:税务部门在民营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开设“税小微”服务驿站,为小微企业提供上门服务。

优化服务  打造税收营商环境“新高地”

浙江是“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先行试点,也是“放管服”实践的鲜活样本。《意见》以服务再升级为导向,集成创新地提出了推进移动办税全覆盖、推进申报集成、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等8项任务,推动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为民营企业提供贯穿全程的最优服务。

“我们在实现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100%覆盖、网上办理100%覆盖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推进移动办税。”浙江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负责人徐建军介绍,“到2019年底全面覆盖纳税人办税事项,基本实现办税一次也不用跑!”

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记者还了解到,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已经全面上线,这是全新改版开发的一体化互联网办税服务平台,覆盖了所有类型纳税人以及所有涉税事项,开放给PC端、移动端、自助终端等所有办税渠道。按照《意见》要求,通过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涉税文书电子化送达,全省将逐步实现无纸化办税;通过推进信息共享、实行“以报代备”,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到2019年底前,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将再精简25%以上。

在精简资料的基础上,浙江多地已实行“容缺受理”机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依申请涉税事项未带齐资料时,可以“先办理、后补齐”。此次,《意见》提出将容缺的受理对象扩围到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的纳税人,更大限度、更大范围地提升办税便利度。
在精简涉税流程方面,浙江税务部门推出更加便捷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2018年底前,企业开办税务环节时间压缩到0.5天之内,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即时办结。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跨区域迁移即时办结。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行清税证明免办。

图:税务部门设置清税注销专窗方便纳税人

升级普惠性服务举措之余,《意见》还推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措施。例如,针对小微企业园,建立互动联络机制,采用贴近服务、专业团队、小微企业培育库等举措参与地方政府服务矩阵。针对大型重点民营出口企业,开通绿色办税通道,优先办理出口退税。2019年底前,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良好的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审核办理正常退税的平均时间从目前的6.18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针对 “走出去”民营企业,利用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合作机制,提高税收争议解决质效,用好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等政策,切实减轻民企税收负担。

规范执法 维护民企合法权益“新常态”

公平公正执法是对民营企业最好的服务。为让企业专心经营和开拓市场,《意见》提出要开展包容性执法、规范税务检查,保障民营企业法律救济权利,进一步完善税费政策执行方式。

在包容性执法方面,完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行“首违不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金一星介绍,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无主观恶意、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在规范税务检查方面,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除举报等案件外,一律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案头评估分析发现税收风险后,采取税务检查措施。对涉税事项需要到企业实地了解核查的,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在保障民营企业法律救济权利方面,坚持和发展“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构建多元联动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建立纳税人涉税争议前端处理机制,将涉税争议化解在萌芽阶段、化解在基层。

“《意见》的一大亮点在税费政策执行方式的确定上,一方面树立‘诚信推定’理念,明确了征纳双方权责边界,还权还责于纳税人。”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王绪强表示,“另一方面是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积极培育民营企业新兴经济增长点,有利于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纾困解难 健全民营企业服务“新机制”

当前我国经济从高速发展阶段转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民营经济发展面临一些现实的困难和问题。《意见》提出要精准施策,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更多实际困难。

为了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银监等部门大力推进“银税互动”,支持银行为依法纳税的小微企业提供纯信用贷款产品,助推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资本。浙江省税务局已与29家金融机构签订“银税互动”合作协议,前三季度共为2.67万户小微企业提供了255.3亿元“银税互动”信用贷款。

为更好地发挥“银税互动”普惠民营企业的效果,《意见》提出构建“银税互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纳税数据与金融信息的双向流动,实现纳税信用贷款的网上申请、在线审批,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丰富小微企业金融产品。

《意见》还提出要助力民营企业破产重整。加强税务司法协作,对债权中无法受偿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可凭法院裁定书予以核销。对已经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民营企业破产重整的,在获取法院判决后解除非正常户认定。完善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应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参照“新设立企业”进行重新评定,保障重整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制定企业破产税费操作指南,帮助企业解决破产涉税难题。

畅通渠道 搭建税企沟通交流“新平台”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税务部门的自己人。”《意见》强调,对于涉及民营企业切身利益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增强民营企业参与实效。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要一律修改或废止,对可能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应调整完善或不予出台。

《意见》还提出,要构建亲清税企关系,持续深入开展“万名党员进万企、领导干部下基层”活动,积极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建立纳税人、税务机关、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等三方参与的涉税咨询服务平台,发挥“一个平台、众包互助”的集成服务效应。以大数据分析民营企业咨询热点和办税痛点、堵点、难点,描绘民营企业“需求图谱”,及时调整服务资源,提供风险提示、需求预判等个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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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编辑:喻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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