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哥 | 他只是个杀了母亲的孩子啊!

12岁少年弑母案的处罚结果,让哥大跌眼镜。

不了解事件经过的同学,哥先给大家理顺一下。

12月2日,湖南沅江34岁女子陈某被人杀死在自家卧室内,身上有20多处刀伤,而凶手,竟是她的儿子吴某,12岁的六年级学生。

警察问吴某为什么要杀死妈妈,孩子说,自己抽烟被妈妈发现,挨了打,不满她管教太严,便杀了。

红星新闻的记者了解到,在砍死妈妈后,吴某并没有惊慌失措,反倒是做出了一系列冷血的操作:

带着2岁的弟弟吃饭、睡觉,似乎什么都没发生过。

正常接听母亲的电话,回复微信,甚至拿着妈妈的手机向班主任请假:“胡老师吴某明天请假行不?他感冒了……”

直到被人发现,他还能镇定地反驳“母亲不是我杀的,她是自杀。”

不知道你们怎么想,反正哥看完这条新闻,寒毛都立起来了。

哥不仅是惊讶于一个12岁的孩子能如此冷血,更惊讶于,面对家人质问,吴某明显不当回事,“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12月6日,因为吴某没有到14周岁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已经被警方释放。

是的,你没看错,公安局的凳子还没坐热,就啥事也没有的出来了!

当地教育局希望吴某家属将他“换个没人认识的学校”,再教育并进行心理疏导。

还真是应了吴某在接受询问时说的那一句“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12月6日,他要重返学校时,引起了其他家长的强烈恐慌和反对。

家长们的担心不无道理,很多人都有下面的疑问:

1.学校的老师敢不敢教他?

2.学校的学生敢不敢跟他做同学?

3.他还有心思学习?如果去了不能学习,那去学校干嘛?

4.12岁弑母都不用担责,是不是他可以肆无忌惮地威胁别人?

自家孩子有这样的同学,这是与狼共舞啊!

显然,面对如何管控少年犯这个难题,这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

从法律上来说,这个审判结果一点错都没有。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这个12岁男孩身上就是“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警察也很无奈。

在这里有人提到还有“收容教养”,这是一项专门针对未成年刑事犯案人员的惩戒机制。

不过,哥的智囊团中一位深圳律师说,她接触的案子里,哪有什么“收容教养”,都是把孩子送回给家属,深圳会有社区工作人员协助矫正,但基本上是走个过场,没啥作用。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但是,对于什么才算“必要的时候”,并没有详细的解释。

孩子的家长还能管教他吗?哥可不这么认为。

因家里不富裕,吴某半岁的时候,父母就把他扔给爷爷奶奶外出打工,一年只能见两次面。直到弟弟出生后,他才搬到新房子和母亲生活。

至于父亲,关系更加生疏,难道要指望爷爷奶奶管?所以家庭管教没什么指望。

那“收容教养”呢?

最先报道这起案件的记者称,男孩的家属不是没有想过寻求政府的帮助,结果都被拒绝了。

就算达到了标准,中国“收容教养”的现况也不容乐观。

目前,我国很多省份根本就没有收容教育14周岁以下少年的执行场所。之前承担这一功能的工读学校,其数目也从最高峰的220多所,降到2009年时的67所,接纳的人数越来越少。(via@澎湃新闻)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了?

智囊团成员曹彧律师和哥说,在国外,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视情况而定的。

像是美国,对小朋友并不会网开一面, 7至17岁的儿童是会被当做成人指控。

今年11月1日,美国一10岁女孩,为了阻止婴儿哭,她将婴儿摔在地上并不停地踩婴儿的脸。

尽管女孩一再称自己不是故意的,但她还是被控一级谋杀,将会面临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处罚。

回过头来再看中国,针对未成年人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非常完善,但真的会有人去具体了解,去身体力行的遵守吗?

未满14周岁,不负刑责,不能意味着犯罪者就没有责任了,也更不能意味着法律就放过他了。

如果放过他,那给孩子带来的唯一认识,就是自己这个年纪杀了人也没事,这才是最可怕的。

最后哥有一个迷思,就算法律放过了他,他该如何跟自己的亲人相处,待他长大成人,如若有了良心,他又该如何自处?

这些现实的问题将成为他成长道路上的一个个鸿沟,难以逾越。

12岁的他,并没有真正的逃过一劫。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红星新闻@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