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开展肝移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充分发挥按病种付费的管理效能,按照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及 《 关于进一步扩大医疗生育保险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 文件要求,决定从3月1日起,开展肝移植术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
通知中明确,此次肝移植按病种付费试点医院为: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试点保障范围为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城乡居民。
《通知》要求,病种范围及标准符合卫生管理规范,具有肝移植适应症的原发疾病,按照医疗费用和诊疗规范,确定为肝恶性肿瘤移植组和非肝恶性肿瘤及其他疾病移植组 2 个付费组别,并分别制定了付费标准。
医疗保险对于符合入组范围的肝移植住院参保患者采取按病种付费,不再适用其他付费方式,其费用不计入到总额付费额度。
按病种付费标准包括参保患者一次性住院的床位费、护理费、诊疗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等全部医疗费用(丙类药品和超物价收费范围及标准费用除外)。
按照《付费试点通知》文件要求,肝移植按病种付费可备案项目参照特殊药品管理办法核算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各地按照《付费试点通知》文件要求,以肝恶性肿瘤移植组、非肝恶性肿瘤及其他疾病移植组 2 个按病种付费标准为基准,核算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及个人支付部分。
来源: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