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既是个法律问题,也是个感情问题。
为什么要在婚前就买房?是否是女方或女方的父母要求先有房再结婚?如果是,双方及双方的父母可能考虑的问题会多一些。毕竟还没有结婚。为什么不先结婚再由双方(及双方父母)共同商量如何出资共同买房呢?
男友及男方父母“偷偷私下”按揭了套房子。用了“偷偷私下”,说明已经有了芥蒂了。平心而论,在没有结婚的前提下,一方买房(不管是否按揭),应对婚前有可能出现变故会简单一些,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部分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属于共同财产。夫妻感情好,有白头偕老的信任,为防意外,双方写一个房产共有的协议公证一下,或等按揭贷款换完以后(按揭未还完手续较复杂一些)到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增加共有人的手续。
婚姻是人生一件大事。婚后双方要尽心来经营好婚姻,双方在底线之上,要多体谅多付出。当然,必要的记录也应该。比如,原购房协议(合同)、首付款凭证、以后缴纳房款(分期或按揭)时的银行的凭证、共同借款用于还房贷或用于共同经营项目及日常生活开支,等等,一笔明账,反而增加双方的互相依靠及奔美好生活的动力。
从婚姻法及相关解释的角度,也不用过于担心。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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