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英烈荣光!尊重《英雄烈士保护法》
你永远叫不醒在装睡的人
烈士是一个民族不屈的脊梁和魂灵,也是民族精神的载体和化身,他的存在提醒我们即使身处美满幸福时刻仍应铭记历史、不忘初心。但是就是有些人不懂得尊重,不指导缅怀。昨天小编发布通报处置后,有小部分人竟然以“穿的是几代德军服装,和纳粹是否有关”出来带节奏,却对“谁会在三更半夜穿他国军服跑到烈士陵园拍照”的动机视而不见,所谓无利不起早,他们是真不知道,还是装作不知道?
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有着鲜明的时代意义和很强的操作性,和之前多部相关法律一道共同构建起维护民族感情和历史认同感、立体化保护英烈的法律体系。
很明显,上述事件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7条,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奇怪的是,事发后竟然还有个别网民提出“《英烈法》和寻衅滋事有什么关系”这样匪夷所思的质疑。
连《英烈保护法》都写不清楚
就让小编来多唠叨几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死亡后仍然具有人格权,人格权也应当受到保护,一般死者近亲属才是其人格权适格的诉讼主体。但《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后,国家也可以为烈士出面维权。
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言论自由不能伤害民族感情和社会公德,更不能违法。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肆意歪曲、侮辱、亵渎英雄的事迹和精神。另外,《网络安全法》第47条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可见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序良俗不仅是普通网民的责任,更是网络运营者的法定义务。